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6年第4号)第三十二条,决定对超过从业资格证件有效期180日未申请换证的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予以注销(详见附件),上述从业资格证件自行作废。
特此通告。
附件:注销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明细表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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