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治理办法》有关规定,近期有1家企业经营业务范围调整,1家新增企业纳入港口货运源头单位范围。现将调整后的港口货运源头单位名单(共16家,见附件)进行更新。同时我局将在相关行业协会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以上港口货运源头单位名单。
特此通知。
附件:港口货运源头单位一览表(16家)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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