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以来,福田区、南山区、罗湖区、盐田区、宝安区、龙岗区、大鹏新区相关单位分别致函交通、交警部门,建议撤除上述7个区(新区)部分宜停车泊位。为此,市交通运输局会同市公安交警局组织人员对相关道路进行了现场调研,并根据道路条件、交通流量、停车需求变化及我市《路边停车设施设置指引》规范要求,决定撤除上述7个区(新区)20条路段共计253个宜停车泊位。其中,撤除福田区4条路段共计69个宜停车泊位,撤除南山区3条路段共计46个宜停车泊位,撤除罗湖区3条路段共计32个宜停车泊位,撤除盐田区1条路段的15个宜停车泊位,撤除宝安区5条路段共计37个宜停车泊位,撤除龙岗区3条路段共计34个宜停车泊位,撤除大鹏新区1条路段的20个宜停车泊位(详见附件1-7)。
根据《深圳市机动车道路临时停放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将撤除上述7个区(新区)部分宜停车泊位情况通过市交通运输局和市公安交警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自2021年12月30日起至2022年1月29日止。
特此通告。
附件:
1.福田区撤除宜停车泊位统计表
2.南山区撤除宜停车泊位统计表
3.罗湖区撤除宜停车泊位统计表
4.盐田区撤除宜停车泊位统计表
5.宝安区撤除宜停车泊位统计表
6.龙岗区撤除宜停车泊位统计表
7.大鹏新区撤除宜停车泊位统计表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 深圳市公安交警局
2021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