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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运输委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来源: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发布时间:2019-01-04 09:14字号:【 视力保护色:      

 

  2018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法制办的统筹指导下,我委紧紧围绕建设一流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的工作目标,稳步推进重点领域立法、法律审查、行政审批改革、事中事后监管、执法监督指导、复议诉讼应对、扫黑除恶、法治宣传教育等各项重点工作,依法行政、法治交通的良好局面进一步巩固和发展。

  一、基本情况

  (一)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引导交通运输行业健康发展。

  1.积极推进年度重点立法。加快推进2018年重点立法计划,修订了《深圳市机动车道路临时停放管理办法》,进一步了完善道路停车管理,提升了便民程度;送审了《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办法》《深圳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修改),为鼓励、支持和规范行业新业态提供法律支持;积极推动《深圳经济特区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若干规定》《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办法》《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深圳市直升机机场管理办法》等2018年重点立法项目的调研和论证工作,为加快出台前述新法夯实基础。

  2.全面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印发了《市交通运输委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指引》,细化明确规范性文件的认定标准、制定程序、内容要求等要求;针对行业管理的难点、热点问题,制定了《深圳市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等11项部门规范性文件,所有文件均严格按照规范性文件管理的要求,履行了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决策、政策解读等程序,部门规范性文件制定规范合法。

  3.开展法规规范性文件清理。2018年,分3批次开展了涉及营商环境、产权保护、民营经济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行动,进一步增强了交通运输法规规范性文件对新情况新变化的适应性。

  (二)全面防控法律风险,切实提升依法行政能力。

  1.推进行政决策法治化。严格贯彻落实《深圳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明确了“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实施细则(修订)”“2018年公交线网优化调整”“深圳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修订)”“深圳市道路客运驾驶员诚信评价管理办法”等5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咨询论证、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提升了重大行政决策的规范性、科学性和妥当性。其中,“深圳市道路客运驾驶员诚信评价管理办法”于2018年11月8日召开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此外,我委还对《深圳市促进邮轮经济发展工作方案》等重大行政决策实施评估,提出了改进措施。

  2.加强法律审查管理。一是出台了《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公职律师管理办法》,推动全委法律审查“法务主管(公职律师)+法律顾问(外聘律师)”双轮驱动、双重保障;二是继续落实合同示范文本制度,编制了交通基础设施管养、交通建设工程规划前期等领域26类业务的合同模板,推动全委合同文本规范化、标准化;三是全面落实文件、合同法律审查,有效防范了法律风险;四是开展了合同管理情况抽查,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

  3.加强重大问题的法律处置。先后对高速公路回购、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新能源汽车推广、小汽车增量调控、外环高速特许经营等行业重大政策或难题进行法律分析研判,妥善处置有关问题。2018年,市交通运输委未发生一起因重大问题法律处置失当引发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

  4.加强行政复议诉讼工作。一是落实全委复议诉讼的集中统一分办转办机制,全年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108件(含2017年结转案件9宗),行政诉讼案件73件(含2017年结转案件17宗),民事诉讼案件10件(含2017年结转案件7件);二是加强复议诉讼应对,委领导出庭应诉11次;三是编印了2期全委复议诉讼案件办理情况通报,分析总结2018年复议应诉得失,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推动全委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持续提升。

  (三)强化执法能力建设,全面净化交通运输行业生态。

  1.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进一步加强。我委紧扣“保安全保稳定保秩序”主题,围绕“增强执法能力、提升执法质量”主线,明确非法大巴、道路路政、非法机动车维修、非法危货运输、治超超重、非法网约车、港口及海上休闲船舶、客运大巴不按线路站点经营、巡游出租车违章、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等十大重点领域执法,突出错峰执法、联动执法、源头执法、科技执法,行政执法质量、价值、效果得到明显提升。

  2.全面推广“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抽查制度。制定行政检查工作规定,建设全委统一的双随机行政检查管理系统,建立了规范的港口、水运、驾培、维修、普通货运、危险货物运输、道路客运以及公交等板块检查清单,明确检查项目,检查情况记录、反馈等规定,实现全行业覆盖,定期对各行业企业进行随机抽查,并对检查结果进行公示。圆满完成了国务院大督查“双随机、一公开”的各项迎检工作。

  3.构建完善交通运输行业信用监管制度。一是制定了交通运输行业信用建设和监管工作规则,并推动各业务板块信用管理落地、生效;二是贯彻落实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作为市第一批试点单位,我委印发了《市交通运输委关于贯彻落实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市交通运输委关于对环境保护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通知》,明确了信用管理联合奖惩应用事项,开展信用信息应用,落实各项合作备忘录中交通运输部门在信用管理方面的职责。

  (四)加强执法监督指导,推动行政执法规范文明高效。

  1.定期开展行政审批和执法监督检查。通过案卷评查、现场检查、系统抽查等方式,累计抽查案卷162份,其中行政审批案卷126份,行政处罚案卷36份,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提出建议。

  2.出台行政执法全过程管理制度。制定了《市交通运输委行政执法公示规定》《市交通运输委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规定》和《市交通运输委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规定》3项制度,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规范。

  3.规范执法证件管理。组织开展了一期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专项培训,共计55名同志参加了执法证培训;组织开展了申领深圳市人民政府听证员证专项培训,共计50名同志参加本次听证员证培训;为268名同志申请或换领新执法证。

  4.加强执法服装管理。印发了《市交通运输委关于进一步规范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服装装备的通知》,进一步贯彻落实《广东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服装及标志管理规定》,规范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服装装备管理,树立交通运输行政队伍良好形象,加强对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服装装备使用的监督。

  5.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标准。编制了《深圳市交通运输港航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深圳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以及《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广东省出租汽车经营管理办法》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执法手册,规范了行政处罚行为,保证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正确行使。

  6.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公示。按照《广东省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行政执法公示办法等三个办法(试行)的通知》,在委门户网站首页确定行政执法信息公示统一专栏,向社会公开了行政执法主体、职责、依据、程序、清单、监督等信息,主动接受全社会的监督。

  7.加强执法文书管理。印发了《市交通运输委关于启用撤销行政许可文书的通知》,启用了《交通运输行政许可撤销告知书》和《交通运输行政许可撤销决定书》,并印制了格式文书,进一步规范撤销行政许可的执法行为。

  8.积极编印执法指引文件。结合交通运输行业行政执法热点难点问题以及行业普法宣传教育重点法律,积极编印《以案释法指导案例》《执法指引》《样板化案例》《指导性案例》,提升全委执法和普法水平。

  (五)深化“放管服”改革,全力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1.简政放权进一步落实。取消机动车维修许可和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立项审批等一批职权事项,共压减41个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按照改善营商环境,优化行政审批的要求,努力压缩全委所有审批事项办理时限。

  2.精简优化审批材料。牵头研究和推动审批材料精简工作,对无实质意义或可以通过系统共享的材料,一律删减,精简申请材料100余份。

  3.全面实施行政审批标准化应用。进一步完善行政审批标准,持续修订权责清单要素内容,致力于打造最清晰、最规范和最完善的行政审批标准,促使全委行政审批规范化水平再上新台阶。

  4.动态维护权责清单。按照省“十统一”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行政职权事项要素,重点提升了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标准化水平,编制了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等800余项行政职权事项的权责清单标准化材料。

  5.全面推进落实网上办事。全委政务服务事项100%提供网上办理渠道,全部事项实现现场跑动次数都不超过1次,其超过45%的事项实现现场跑动次数为0次,另有187个事项可提供办理结果的物流快递服务。

  7.规范“互联网+”暨一门式一网式政务服务办理。2018年,我委组建驻市政务大厅首席代表工作团队,并制定了进驻后运作流程与规则,全部政务服务事项实现集中统一受理,其中164项进驻市行政服务大厅,45个业务量大的事项进驻交通运输专业分厅,各交通运输局办理事项进驻各区政务大厅。2018年,市行政服务大厅窗口受理我委业务件共计25358件,累计办结29330件(含上一年受理、当年办结的量),驻市大厅办全年流转业务件总计54688件。

  (六)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强化法治思维。

  1.开展领导学法活动。制定了《进一步学习宣传实施宪法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方案》,党组理论中心组先后四次集中学习了新宪法和监察法。向领导和广大干部职工发放了多本法律书籍进行自学,提升领导干部法治素养,提高法务工作人员法律水平。

  2.加强干部职工法治教育。一是邀请法学专家宣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的主要内容,增强了广大干部职工的守法意识、保密意识;二是组织开展全委执法员法律知识考试,提升执法人员法律素养;三是组织全委法制工作骨干以及法制员开展3期依法行政培训,进一步提高了全委干部职工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四是举办第八届“法治交通”法律知识竞赛、第六届执法技能竞赛,在全委营造了良好的学法氛围。

  3.开展“宪法宣传周”系列宣传活动。组织各单位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系列讲座》,组织全委在编人员参加了网上宪法考学活动,邀请法学专家作“新时代新宪法”的宪法专题讲座,让干部职工更加全面准确地把握第五次宪法修正案的主要内容及重大意义。在抓好干部队伍学法教育的同时,我委还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普法宣传,一方面积极开展“12.4”宪法公益广告宣传,利用出租车尾帖、公交中途站、地铁灯箱、道路施工围挡等载体张贴宪法宣贯标语,在汽车客运站候车厅和周边LED屏播放宪法宣传广告,在全市交通枢纽大LED屏、小电视屏播放宪法宣传广告;另一方面利用新媒体开展“12.4”微信宪法知识竞赛等活动,浏览答题的用户达10482人。

  4.狠抓行业普法宣传。一是结合“无车日”“路政宣传月”“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相关运输企业参加全市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活动6次。二是加强安全生产普法教育,培训政府部门安全管理人员494人、培训生产经营单位人员5361人,行业安全生产意识明显增强。三是进一步完善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四位一体”宣传模式,开通“交通在手”和“深圳交通运输执法”微信公众号,定期发布图文并茂、通俗易懂的普法简讯,加大交通运输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执法的宣传力度。2018年,我委共组织媒体现场采访活动46场次,发布新闻通稿244篇次,报纸、电台、电视、网络等各媒体刊发交通运输新闻6122篇次,发布政务微博1330条、微信公众号824条,发布政府在线信息公开目录信息2019条、委门户网站信息3054条。

  二、工作成效

  (一)“公交都市”示范城市建设顺利通过验收。

  2018年是建设“公交都市”示范城市的冲刺年,我委积极落实公交优先战略,加快推进国际水准“公交都市”标准化建设,努力构建国际水准公交都市。我委出台《市交通运输委关于优化公共汽车车辆管理及启用政府公交监管平台业务管理系统的通知》《出租车快速充电桩服务设施配置指引》《纯电动公共汽车运营安全管理规范》《纯电动公共汽车运营应急处置规范》《深圳市公交专用道设置标准及设计指引》等规范性文件和规范文件,积极推动行业运营服务规范化,对于2018年第一批公交线网调整座位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广泛听取公众意见,降低了线网重复率,提升了公众出行的便捷性,我市公共交通整体服务水平得到了有效提升。截至2018年12月底,全市日均客运量约1070.99万人次,其中轨道交通约508.24万人次、公共汽车约445.65万人次、出租车约117.10万人次,高峰期公共交通占机动化出行分担率达60%以上,基本形成了“轨道交通为骨架、常规公交为网络、出租汽车为补充、慢行交通为延伸”的一体化公共交通体系。12月13日,交通运输部在广州组织召开全国城市交通工作暨公交都市建设推进会,正式宣布深圳成为“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城市”。 

  (二)创新推行全网络无人审批零现场许可监管模式。

  2018年,在网约车行政许可监管实现全网络无人审批零现场许可的基础上,对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许可、道路运输证配发等12个事项的办事流程进行了重塑、再造,创新变革组织模式,实现了前述事项全网络无人审批零现场许可:一是以网络实名认证为基础,申办人只需在网上进行申报,免去了申报人奔波之劳;二是以电子数据替代纸质材料,申办人只需填报材料信息,无需提交纸质件、扫描件,并且可重复使用,节约了资源提升了效率;三是建立部门并联审核,省去了申请人到各部门开具各类证明材料的奔波;四是建立了标准化审核规则,明确审核条件,提高审批效率,减少审批时间;五是建立政企网上协作平台,把企业关心的年审、违章、违法信息通过平台第一时间告知企业,提升企业管控能力。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全委共计21个事项实现全网络无人审批零现场申办。其中,网约车许可网上全流程办理经验得到了省人民政府的充分肯定。

  (三)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成果突出。

  2018年,市交通运输委制定了《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纯电动巡游出租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深交规〔2018〕7号)、《市交通运输委关于印发<深圳市传统泥头车淘汰补贴办法>的通知》(深交规〔2018〕11号)等规范性文件,加快推动纯电动出租车、纯电动泥头车、新能源物流车推广。截至2018年12月底,全市纯电动出租车规模达到21000辆、新能源物流车规模达到20000辆,深圳成为全球纯电动出租车和新能源物流车规模最大、应用最广的城市。2018年12月28日,深圳出租车基本实现纯电动化项目在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日报举办的南方报业改革创新观察团及“2018深圳改革榜单”评选活动中荣获“改革质量奖”。

  (四)“平安交通”安全体系建设试点经验得到肯定。

  2018年,我委继续深化“平安交通”安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一是印发《深圳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暂行办法》,鼓励社会各界监督、举报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二是完成了《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规范》《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规范》《跨越地铁高架段道路防护设施设计标准》等四项技术标准的编制。三是修订完善了安全生产警示约谈办法、挂牌督办办法,修订了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管理手册,编制了重点领域安全风险分级标准及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重点领域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等级(分级)标准、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机制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工作指南,形成了职责明确、边界清晰、机制健全、制度完善、责任链接、闭环管理的交通运输“1521”安全体系,即:1个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总规则,包含道路运输、城市公交、工程建设及管养、港口及航运、维修驾培5大板块,明确政府监管和企业主体2个三级责任,和1套标准化操作规程,实现了检查表格化、评判数字化、整改具体化、落实责任化,圆满完成“平安交通”安全体系建设试点的各项工作任务。深圳市“平安交通”安全体系建设工作典型经验被交通运输部向全国推广。

  (五)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成效显著。

  2018年,我委紧扣“保安全保稳定保秩序”主题,围绕“增强执法能力、提升执法质量”主线,着力提升执法价值,着力加强能力建设,着力推进科技执法,着力强化规范管理,着力打造执法文化,努力建设一流的交通运输综合执法队伍,队伍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截至12月底,共查处各类交通运输违法违章案件3.42万宗,案件数继续保持全省第一。由于执法成绩突出,我委执法支队荣获2018年深圳市五一劳动奖状。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不断完善交通法规体系。

  加快推进《深圳经济特区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若干规定》《深圳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直升机机场运行管理规定》《深圳经济特区出租小汽车管理条例(修改)》《深圳经济特区港口管理条例(修改)》《深圳市公共汽车运营服务管理办法(修订)》等2019年重点立法项目,进一步完善我市综合交通法规体系。

  (二)健全完善法律审查制度。

  严格执行《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法律审查工作规则》,凡是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制定或起草规范性文件、重大合同等事项,刚性纳入事先法律审查范围,规范法律审查流程,强化法律审查责任,有效防范法律风险。

  (三)改进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制度。

  按照加快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市场体系的要求,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制度,确保全委行政行为符合公平竞争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四)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按照“三放两加强”(即:向基层放权、向社会放权、向市场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强诚信监管)的总体要求,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事项,优化行政审批程序,积极推进全流程网上审批,提供审批结果的物流快递和审批收费的在线支付服务;以“申请不出门、进程可跟踪,审批留痕迹、责任可追究”为基本目标,从受理到审查等各环节提高可量化、可操作的标准深度,规范审批行为。

  (五)建立健全诚信监管制度。

  构建以信息归集共享为基础、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诚信监管制度,完善交通运输信用评价标准,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对于不满足资质条件、发生重大违法行为、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经营者,督促整改,依法采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吊销撤销许可证照等惩戒措施,促进市场主体自我规范、自主管理、守法经营。

  (六)提升行政执法监管能力。

  狠抓案件质量提升,按季度组织开展交通行政执法案卷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进一步提升全委执法质量;注重复议决定、司法裁判对依法行政的指导作用,每半年汇总分析全委行政复议、诉讼案件情况,提炼普遍性问题,剖析典型性案例;坚持科技执法,加快治理公路违法超限非现场执法基础设施建设和规范建设,进一步提高执法效率。

  (七)建设高素质的法治工作队伍。

  进一步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每年至少组织开展2次领导干部学法活动,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以行政审批、行业监管、行政执法岗位为培训重点,组织开展高水准的岗位法律知识培训,不断提升依法行政能力。

  (八)积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

  一是加强交通运输行业法规宣传。创新行业法规宣传手段,采取多种有效形式,有针对性地加强《宪法》《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深圳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等重点法规规章的宣传,推动行业法规规章的有效实施。二是加强交通运输从业人群法制教育。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和以案释法制度,重点针对公交车、出租车、客运、维修驾培等行业,持续组织开展行业普法教育,将普法教育与行业管理有机结合起来,提高广大行业企业和从业人员守法经营、依法维权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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