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预防和最大程度地减少铁路行车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对公共安全的影响,协助铁路管理部门处置铁路行车事故,尽快恢复铁路运输正常秩序,结合我委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处置铁路行车事故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铁路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广东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东省处置铁路行车事故应急预案》和《深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三)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减少突发事件的危害;统一指挥,分级负责,职责明确;依法规范,加强应急管理;快速反应,协同应对;依靠科技,提高效率;公开透明,及时发布。
(四)突发事件分级。
按照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铁路行车事故划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
(1)一般铁路行车事故(Ⅳ级)。
①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10人以下重伤(中毒)。
②直接经济损失为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
③繁忙干线中断行车2小时以上、6小时以内。
(2)较大铁路行车事故(Ⅲ级)。
①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中毒)。
②铁路沿线群众需要紧急转移3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铁路行车事故。
③直接经济损失为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
④客运列车脱轨2辆以上、18辆以下,或货运列车脱轨6辆以上、60辆以下,或中断繁忙干线铁路行车6小时以上,或中断其他线路铁路行车10小时以上的铁路交通事故。
(3)重大铁路行车事故(Ⅱ级)。
①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中毒)。
②铁路沿线群众需要紧急转移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
③直接经济损失为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
④铁路繁忙干线客运列车脱轨18辆以上,或货运列车脱轨60辆以上,或客运列车脱轨2辆以上、18辆以下并中断繁忙干线铁路行车24小时以上或中断其他铁路行车48小时以上,或货运列车脱轨6辆以上、60辆以下并中断繁忙干线铁路行车24小时以上或中断其他线路铁路行车48小时以上的铁路交通事故。
(4)特别重大铁路行车事故(Ⅰ级)。
①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0人以上重伤(中毒)。
②铁路沿线群众需要紧急转移10万人以上。
③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亿元。
④铁路繁忙干线客运列车脱轨18辆以上并中断铁路行车48小时以上,或繁忙干线货运列车脱轨60辆以上并中断铁路行车48小时以上的铁路交通事故。
所有分级中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下同)。
(五)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深圳市行政区域内铁路行车事故涉及的交通运输行业应急处置工作。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领导小组。
为了提高我委处置行业突发事件的效率,设立处置铁路行车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市交通运输委主任担任组长,分管应急工作的委领导担任常务副组长,其他委领导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各相关处室及委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组织、协调全市范围内铁路行车事故交通运输行业应急处置工作,部署应急准备措施。
(2)监督检查交通运输行业应急资源(人、财、物)的落实情况。
(3)检查、指导各工作部门的应急指挥工作。
(4)决定启动本预案。
(5)研究解决处置行业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中的其他重大问题。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中心,负责铁路行车事故交通运输行业突发事件的应急指挥协调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交通运输委分管应急工作的委领导担任,成员由各相关处室及委属单位组成。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是:
(1)落实领导小组部署的各项工作,传达上级领导的有关要求。
(2)负责全市范围内处置铁路行车事故交通运输行业信息的接收、核实、处理、传递、通报、报告,执行领导小组的指令。
(3)负责协调各工作部门联动处置突发事件。
(4)负责配合上级应急机构发布关于处置铁路行车事故及其处置情况的消息。
(5)组织有关单位开展应急宣传、培训和演练等工作。
(6)组织编制处置铁路行车事故部门应急预案,并监督执行。
(7)参与处置铁路行车事故的调查与评估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立如下协调组,具体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综合协调组:由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中心、轨道办牵头,秘书处等部门参与,负责掌握关于事故发生、发展及处置情况的各类信息,及时向上级汇报事故动态,传达上级指示,协调各工作组参与处置工作,保持与铁路管理部门的对接,统筹行业应急物资的调度。
(2)现场协调组:由事发地交通运输局牵头,相关业务部门参与,负责协调事故现场交通运输行业应急资源和力量参与处置工作,并与现场其他救援力量保持联动。
(3)交通运输组:由公交处、客运管理局、港航和货运管理局、轨道办、相关交通运输局等相关业务部门参与,负责做好人员、设备、物资等的交通运输保障,及时恢复事发区域的交通秩序。
(4)设施修复组:由建管处、综法处、设施处、事发地交通运输局等相关业务部门参与,负责做好受损交通设施的修复重建工作。
三、运行机制
(一)预防、监测与预警。
1.预防。
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与铁路部门的日常沟通联络,及时掌握铁路行车事故对交通运输行业的影响。
2.监测。
智能处、运行指挥中心及其分中心加强与铁路部门的合作,对受事故影响的交通运行状况、客流信息等进行监测、收集、汇总分析。
3.预警。
根据铁路行车事故的发生性质、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范围,铁路行车事故预警级别分为四级:Ⅳ级(一般)、Ⅲ级(较大)、Ⅱ级(重大)和Ⅰ级(特别重大)。
领导小组协助上级应急机构做好铁路行车事故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
(二)应急处置与救援。
1.信息报告和共享。
一旦发生突发事件,相关工作部门及时将应急信息滚动报委总值班室,委总值班室统一汇总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研判后决定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并立即向上级应急机构报告。
领导小组办公室1小时内以书面形式上报有关事故情况,并做好续报工作。
2.先期处置。
铁路行车事故发生后,辖区交通运输局迅速调度力量,采取措施进行先期处置,减少事故影响,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现场处置进展情况。
3.应急响应。
(1)Ⅳ级应急响应。
辖区交通运输局迅速调度力量,采取措施进行先期处置,减少事故对交通运输行业的影响,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现场处置进展情况。
相关业务部门参与,负责做好人员、设备、物资等的交通保障,及时利用各种交通工具疏散受影响人员,及时恢复事发区域的交通秩序。
领导小组办公室密切了解相关情况,及时上报相关信息。
(2)Ⅲ级应急响应。
在Ⅳ级响应的基础上,采取下列措施:
①在铁路部门的指导下,现场协调组迅速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现场处置进展情况。
②领导小组研判后报请上级应急机构予以支援。
③综合协调组及时做好信息的上传下达工作,协调各工作组参与处置工作,组织受影响区域的交通管制、交通运营线路调整等影响公众出行的信息发布工作。
④交通运输组做好人员、设备、物资等的交通保障,及时利用各种交通工具疏散受影响人员,及时恢复事发区域的交通秩序。
⑤设施修复组负责做好因事故造成其他交通设施受损的修复重建工作。
(3)Ⅱ级应急响应。
发生Ⅱ级铁路行车事故时,按《广东省处置铁路行车事故应急预案》规定进行处置,由省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报请省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启动Ⅱ级响应后,领导小组保持与上级应急机构的联系,积极配合做好交通运输行业应急处置工作,防止事态扩大。
(4)Ⅰ级应急响应。
发生Ⅰ级铁路行车事故时,按《国家处置铁路行车事故应急预案》规定进行处置,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组织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启动Ⅰ级响应后,领导小组保持与上级应急机构的联系,积极配合做好交通运输行业应急处置工作,防止事态扩大。
4.指挥协调。
启动Ⅲ级及以上应急响应时,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专业处置”的原则,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制订并组织实施处置铁路行车事故交通运输行业的应急救援或处置方案,防止引发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
(2)及时掌握突发事件事态进展情况,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将有关信息通报市政府新闻办。
(3)协助现场指挥官综合协调、指挥处置突发事件,传达并督促有关部门(单位)落实上级有关决定事项及领导的批示。
(4)做好人员、设备、物资等的交通保障,利用各种交通工具疏散受影响人员,及时恢复事发区域的交通秩序。
5.处置措施。
(1)调配运力。
调配运力疏散受影响人员、救援人员、救援设备和物资;通知运输行业严密监控车辆运行情况,适时暂停相关路线的营运。
(2)协同管制。
会同交警部门确定应急交通管制线路,确保交通安全通畅。
(3)信息公告。
协调机场、港口、车站、地铁公司、公交公司通过电子显示屏、车载电视(已连接移动视讯的)等及时发布相关信息。
(4)其他。
遵照市应急办指示,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的其他相关交通运输保障工作。
6.响应升级。
经应急处置,事态仍难以有效控制,蔓延、扩大、恶化的趋势,或者由单一灾种演变成两种以上复合型灾种时,领导小组及时报请上级应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实施救援。
7.信息发布。
在铁路管理部门的指导下,由省救援指挥部负责事故信息发布工作,领导小组进行配合协助。
8.应急结束。
当事故得到有效控制时,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按“谁启动、谁结束”的原则,宣布应急结束。
(三)后期处置。
1.善后处置。
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开展善后处置工作。
财审处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交通运输行业人员安置与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等工作。
建管处、综法处、设施处、事发地交通运输局做好因铁路行车事故损毁的交通设施设备的修复和现场清理等工作,及时消除突发事件的影响,尽快恢复城市交通正常运营秩序;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相应处置工作。
相关部门督促运输企业开展救援物资及时补充、恢复生产等工作。
2.调查评估。
Ⅱ级以上铁路行车突发事件由省或国家应急机构指派有关部门(单位)成立调查组进行调查。
Ⅲ级及以下铁路行车突发事件由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或由其指派有关部门和单位成立调查组进行调查。
四、应急保障
(一)人力资源保障。
相关成员单位组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负责铁路行车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受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和调度。
(二)经费保障。
财务审计处做好用于交通运输行业处置铁路行车事故必须经费的保障工作。
(三)物资保障。
各成员单位按照交通运输行业标准,负责储备或督促相关企业做好抢险救灾物资、装备、器材等应急物质的储备工作。
(四)交通运输保障。
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制定各类交通运输工具的调用方案,及时调运应急救援所需的人员、装备、物资等,保证应急状态下的抢险人员、救灾物资的运输保障工作。
(五)人员防护保障。
参加现场应急工作的指挥人员应按有关规定做好防护措施,确保参与应急处置人员的自身安全。
(六)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各成员单位应结合本单位工作职责,配备相应的专用救援装备器材;建立应急装备维护、保养和调用制度;建立应急装备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的档案管理制度。
(七)科技支撑保障。
智能处和运行指挥中心,充分利用信息化平台进行监测、预警,为突发事件提供科技保障。
(八)车辆补偿。
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按照“谁使用,谁支付”的原则,对征用的应急运力给予相应补偿。
(九)其他应急保障。
各相关成员单位做好铁路行车事故其他保障应急工作。
五、监督管理
(一)应急演练。
相关成员单位不定期开展铁路行车事故的交通运输行业应急处置演练,提高应急队伍的协同处置、联合作战和快速反应能力。
(二)宣传教育。
相关成员单位做好应急法律法规、应急预案和应急知识宣传教育活动,提高相关运输企业避险、互救、自救、逃生等基本技能。
(三)培训。
相关成员单位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加强相关技术人员日常应急培训、专项应急培训和管理,增强应急责任意识,提高自身应急保障和应急处置能力;做好专职或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社会志愿者的培训。
(四)责任与奖惩。
领导小组对在铁路行车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部门、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存在瞒报、漏报、迟报信息及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部门、单位和个人,依据相关规定追究其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六、附则
(一)预案管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处置铁路行车事故部门应急预案进行修编、完善并及时公布,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同时结合实际,开展预案演练和相关培训工作。
(二)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市交通运输委负责制定和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