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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发布日期:2025-04-08 10:06

发布机构:深圳市交通运输局

文 号:深交规〔2025〕4号

标 题: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交通运输局收费高速公路运营管理监督考评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交通运输局收费高速公路运营管理监督考评办法》的通知 政策咨询

来源:时间:2025-04-08字号:【 】  【打印此页】

深交规〔2025〕4号

各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收费高速公路行业监督管理,进一步提升收费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服务水平,维护收费高速公路的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保障收费高速公路安全、畅通,在2021年制定印发的《深圳市交通运输局收费高速公路运营管理监督考评办法(试行)》基础上,结合近年来交通运输部国家公路网技术状况监测工作以及《广东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我局修订形成了《深圳市交通运输局收费高速公路运营管理监督考评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3月21日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收费高速公路运营管理监督考评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收费高速公路行业监督管理,进一步提升收费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服务水平,维护收费高速公路的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保障收费高速公路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广东省公路条例》《广东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办法》《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广东省收费公路养护监管的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深圳市行政区域内收费高速公路的运营管理监督考评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考评工作坚持统一标准、公平公开公正、服务导向、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 考评内容和标准:

  (一)收费高速公路运营管理监督考评内容包括:路政管理、养护管理、收费与出行服务、安全与应急管理、其他工作等方面,综合评价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服务质量。

  1.路政管理:主要包括路政日常巡查、路政业务管理、车辆应急救援服务、大件运输业务等内容;

  2.养护管理:主要包括养护质量、养护科学决策与执行、日常养护、养护专项等内容;

  3.收费与出行服务:主要包括收费站管理、拥堵应急处置、路网运行管理、服务区服务水平、信访投诉等内容;

  4.安全与应急管理:主要包括安全管理、安全应急预案与演练、安全生产资金保障与物资储备等内容;

  5.其他工作:主要包括上级交办的专项工作、文件办理、公路数字化、问题整改完成情况等内容。

  具体的评分标准见附件《深圳市交通运输局收费高速公路运营管理监督考评指标评分细则》。

  (二)收费高速公路运营管理监督考评结果按照综合评分情况分级评定,最终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中等和差四个级别。

  1.总分90分以上(含90分)为优秀;

  2.总分80分至90分(不含90分)为良好;

  3.总分70分至80分(不含80分)为中等;

  4.总分70分以下(不含70分)为差。

  (三)收费高速公路在评价年度出现下列情形之一,且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并落实整改的,评价结果直接评定为差:

  1.高速公路技术状况指数(MQI)值或者任一分项指标值低于80的;

  2.出现四、五类桥梁或者隧道的;

  3.存在次等、差等路的;

  4.存在差类、危险类涵洞的;

  5.路基边坡、防护工程等出现重大安全隐患的;

  6.经营和管理违反相关法律法规,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7.管辖高速公路路段发生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且该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负事故主要及以上责任的。

  第五条 组织与管理:

  (一)市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全市行政区域内收费高速公路运营管理监督考评工作;

  (二)市交通运输部门可以按规定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有资质的专业检测机构对收费公路技术状况进行检测评定;

  (三)收费高速公路运营管理监督考评工作每自然年度至少开展一次。

  第六条 成果应用:

  (一)评价结果产生后,通过市交通运输部门官网向社会公示,抄送省交通运输厅、市国资委等单位,并对评价结果为优秀的经营管理单位在行业内通报表扬;

  (二)市交通运输部门在评优表彰等事项中可以将评价结果作为重要参考依据;

  (三)评价结果为差的,由市交通运输部门责令该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限期改正;逾期未整改的,市交通运输部门将相关情况上报省交通运输厅。

  第七条 本办法由市交通运输部门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2025年4月7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附件:深圳市交通运输局收费高速公路运营管理考评指标评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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