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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发布日期:2026-01-04 09:53

发布机构:深圳市交通运输局

文 号:

标 题:《深圳市巡游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政策解读

《深圳市巡游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政策解读 政策咨询

来源:时间:2026-01-04字号:【 】 【内容纠错】 【打印此页】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巡游出租汽车(以下简称“巡游车”)服务质量考核体系,规范企业及驾驶员经营服务行为,促进我市巡游车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市巡游车行业发展需求和管理实际,市交通运输局印发了《深圳市巡游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考核办法》的必要性

  (一)交通运输部印发的《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交运规〔2022〕2号),对巡游车经营许可、运营服务等方面有更具体的规定,也对考核等级、考核内容、评分方式、评分标准及奖惩措施做了总体性规定,因此《考核办法》有必要根据相关规定进行考核标准调整,引导巡游车企业及驾驶员积极适应新要求、优化企业管理模式、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提高营运服务质量。

  (二)市交通运输局于2022年4月15日印发《深圳市巡游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深交规〔2022〕4号),该文件的有效期为5年。但是,近年来深圳市巡游车行业规模、管理、司企关系等方面发生了较大变化,有必要结合深圳市新的行业实际及管理需求,重新修订并印发《考核办法》。

  二、主要制定依据

  (一)《深圳经济特区出租汽车管理条例》。

  (二)《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

  (三)《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交运规〔2022〕2号)。

  三、《考核办法》的主要内容

  《考核办法》分为7章,共计39个条文,其主要内容如下:

  (一)明确考核对象、原则以及考核周期。

  《考核办法》明确巡游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包括巡游车企业及巡游车驾驶员的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以公开、公平、公正作为原则,每年度开展考核工作。

  (二)细化巡游车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指标。

  《考核办法》对巡游车企业设定了6个考核等级,对企业实行基准分为1000分的计分制,同时设置100分作为加分分值;分别从企业管理、安全运营、运营服务、社会责任、加分项目等5个方面、18个项目对巡游车企业进行考核,引导企业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提高营运服务质量、保障驾驶员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三)完善了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指标。

  《考核办法》对巡游车驾驶员设定了4个考核等级,对驾驶员实行基准分为20分的计分制,同时设置10分作为加分分值;分别从遵守法规、安全生产、经营行为、运营服务等4个方面、39个项目对驾驶员进行考核,督促驾驶员规范运营、文明服务、安全驾驶,为市民提供优质服务。

  (四)建立以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为主要依据的奖惩措施。

  明确将巡游车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结果作为配置巡游车经营权指标的重要依据,在车辆经营权到期后,根据企业在经营期限内的考核等级情况作出多个层次的管理措施,强化了巡游车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结果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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