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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发布日期:2026-06-29 17:55

发布机构:深圳市交通运输局

文 号:

标 题:《深圳市交通运输专项资金绿色交通建设领域(港航)资助资金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深圳市交通运输专项资金绿色交通建设领域(港航)资助资金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政策咨询

来源:时间:2026-06-29字号:【 】 【内容纠错】 【打印此页】

  一、编制背景

  为进一步促进深圳市绿色港航建设,根据《深圳市交通运输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交规〔2026〕2 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深圳市交通运输专项资金绿色交通建设领域(港航)资助资金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多年来,深圳市通过资助政策引导港航企业投入绿色港航建设,积极推动绿色港口航运发展,深圳港的绿色港口建设走在全国前列。下一阶段,深圳市将继续聚焦绿色港航业发展新方向,重点推动清洁能源港内拖车港作机械更新、清洁能源船舶建造运营和清洁能源船用燃料加注等发展领域,进一步提升深圳港的绿色发展水平,提升港口的竞争力,降低深圳港的排放污染,打造可持续发展的高质量绿色港口,助力全球海洋中心城市建设,进一步巩固航运枢纽的地位。

  鉴于《深圳市交通运输专项资金绿色交通建设领域港航部分资助资金实施细则》(深交规〔2025〕1号,以下简称《原实施细则》)已于2025年12月31日到期,为继续鼓励深圳市绿色港航的发展,做好政策的有效衔接,我局编制了《实施细则》。

  二、编制思路

  根据《深圳市交通运输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交规〔2026〕2 号)《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开展财政补贴补助政策分析评估和清理工作的通知》(深财预〔2025〕4号)等文件要求,紧扣“落实过紧日子、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有序退出成熟领域资助、强化清洁能源支持保障”,“提升政策连续性稳定性,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总体思路,结合深圳港实际发展需求情况,开展《实施细则》修订,年度资助资金规模由1.24亿元下降为7500万元。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分五章、四十条,全面覆盖交通运输专项资金绿色交通建设领域(港航)资助资金的依据、原则、申报、审核、监督等流程。具体如下:

  第一章为总则,第一条至第六条,明确了专项资金的依据、适用范围及原则。

  第二章为资助项目,第七条至第二十七条,明确了各项专项资金项目的资助标准、年度资金上限、申报主体条件、申报材料、特殊限制规则。

  第三章为资助审核与发放,第二十八至第三十一条,明确了专项资金线上申报渠道、固定申报时限、材料补正要求、材料初审、结果公示流程、异议处置、资金拨付条件全流程操作规范,完整划定资助从申报到拨款的办理程序。

  第四章为监督管理,第三十二条至三十五条,明确了对申报单位及其相关人员在专项资金申报、评审和使用过程进行监督和违规处罚的适用条款。

  第五章为附则,第三十六条至第四十条,明确了涉及交通运输专项资金绿色交通建设领域(港航)专项资金管理的其他相关事项,并明确该《细则》的施行日期和有效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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