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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道路路政)

来源:发布时间:2016-02-24 14:23字号:【 视力保护色:      

 

序号 违法行为 违反条款 处罚依据 违法程度 情节与危害后果 处罚标准 备注
L00001 未经同意或者未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或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二)项 轻微 在普通公路上未经同意或者未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修建桥梁、渡槽或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在10米以下,并能及时纠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不予处罚  
一般 在普通公路上未经同意或者未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修建桥梁、渡槽或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在10米以上、50米以下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县乡道处四千元罚款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国省道处六千元罚款  
较重 在普通公路上未经同意或者未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修建桥梁、渡槽或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在50米以上、200米以下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县乡道处八千元罚款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国省道处一万元罚款  
严重 在普通公路上未经同意或者未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修建桥梁、渡槽或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在200米以上、500米以下的,或者在高速公路上未经同意或者未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修建桥梁、渡槽或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50米以下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县乡道处一万五千元罚款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国省道、高速公路处二万元罚款  
特别严重 在普通公路上未经同意或者未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修建桥梁、渡槽或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在500米以上的,或者在高速公路上未经同意或者未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修建桥梁、渡槽或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50米以上的,或者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县乡道处二万五千元罚款。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国省道、高速公路处三万元罚款  
L00002 未经许可进行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涉路施工活动的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第(四)项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二条 轻微 在普通公路上未经许可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在10米以下,并能及时纠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不予处罚  
一般 在普通公路上未经许可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在10米以上、50米以下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县乡道处4千元罚款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国省道处6千元罚款  
较重 在普通公路上未经许可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在50米以上、200米以下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县乡道处8千元罚款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国省道处1万元罚款  
严重 在普通公路上未经许可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在200米以上、500米以下的,或者在高速公路上未经许可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50米以下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县乡道处1.5万元罚款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国省道、高速公路处2万元罚款  
特别严重 在普通公路上未经许可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在500米以上的,或者在高速公路上未经许可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50米以上的,或者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县乡道处2万元罚款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国省道、高速公路处3万元罚款  
L00003 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地面构筑物或者擅自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八十一条 轻微 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扩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在10平方米以下,或擅自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在10米以下,经执法人员制止,及时主动拆除恢复原状,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责令限期拆除,不予处罚  
一般 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扩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在10平方米以上、50平方米以下,或擅自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在10米以上、50米以下的 责令限期拆除,处四千元罚款  
较重 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扩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在50平方米以上、200平方米以下,或擅自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在50米以上、200米以下的 责令限期拆除,处一万五千元罚款  
严重 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扩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在200平方米以上、500平方米以下,或擅自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在200米以上、500米以下的 责令限期拆除,处三万元罚款  
特别严重 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扩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在500平方米以上,或擅自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在500米以上的,或已造成交通事故的,或经制止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的 责令限期拆除,处五万元罚款。逾期不拆除的,由交通主管部门拆除,有关费用由建筑者、构筑者承担  
L00004 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扩建建筑物的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项 轻微 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扩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在10平方米以下,或擅自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在10米以下,经执法人员制止,及时主动拆除恢复原状,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责令限期拆除,不予处罚  
一般 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扩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在10平方米以上、50平方米以下,或擅自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在10米以上、50米以下的 责令限期拆除,处四千元罚款  
较重 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扩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在50平方米以上、200平方米以下,或擅自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在50米以上、200米以下的 责令限期拆除,处一万五千元罚款  
严重 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扩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在200平方米以上、500平方米以下,或擅自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在200米以上、500米以下的 责令限期拆除,处三万元罚款  
特别严重 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扩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在500平方米以上,或擅自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在500米以上的,或已造成交通事故的,或经制止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的 责令限期拆除,处五万元罚款。逾期不拆除的,由交通主管部门拆除,有关费用由建筑者、构筑者承担  
L00005 未经批准从事危及公路安全作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 轻微 违法作业刚开始,经执法人员制止,能取消违法作业并恢复原状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不予处罚  
较重 违法作业给公路安全带来一定影响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五千元罚款  
严重 违法作业给公路安全带来严重隐患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一万五千元罚款  
特别严重 违法作业已造成安全事故的,或经制止拒不停止违法行为、拒不恢复原状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三万元罚款  
L00006 未经批准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路面的机具擅自在公路上行驶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 轻微 机具行驶路面距离在100米以下,未给公路路面带来损害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不予处罚  
一般 机具行驶路面距离在100米以上,未给公路路面带来损害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县乡道处二千元罚款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国省道、高速公路处四千元罚款  
较重 机具行驶造成路面损害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县乡道处六千元罚款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国省道、高速公路处八千元罚款  
严重 机具行驶造成路面损坏面积50平方米以上,200平方米以下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县乡道处一万元罚款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国省道、高速公路处一万五千元罚款  
特别严重 机具行驶造成路面损坏面积200平方米以上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县乡道处二万五千元罚款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国省道、高速公路处三万元罚款  
L00007 损坏、挪动建筑控制区的标桩、界桩,可能危及公路安全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六条第三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六)项 轻微 违法行为刚开始,经制止能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恢复原状,未危及行车和公路安全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不予处罚  
较重 违法行为给公路畅通或交通安全带来一定影响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四千元罚款  
严重 违法行为给公路畅通或交通安全带来严重隐患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一万元罚款  
特别严重 违法行为造成交通严重堵塞的,或造成交通事故的,或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万五千元罚款  
L00008 损坏、移动、涂改、遮挡公路附属设施,可能危及公路安全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六)项 轻微 损害公路附属设施价值在5百元以下,并能及时恢复原状或足额赔偿,尚未危及行车和公路安全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不予处罚  
一般 损坏公路附属设施价值在5百元以上、2千元以下,尚未危及行车和公路安全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千元罚款  
较重 损坏公路附属设施价值在2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或给公路畅通或交通安全带来一定影响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六千元罚款  
严重 损坏公路附属设施价值在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或给公路畅通或交通安全带来严重隐患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一万五千元罚款  
特别严重 损坏公路附属设施价值在2万元以上的,或已造成交通严重堵塞的,或已造成交通事故的,或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三万元罚款  
L00009 在公路上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设点修车、洗车、堆放物品、打谷晒粮、积肥制坯、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或其他损坏、污染或者影响公路畅通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七条 轻微 违法行为刚开始,经制止能及时恢复原状,未给公路带来损坏、污染,未影响公路畅通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五百元罚款  
较重 违法行为造成公路一定的损坏或污染,或给公路畅通、交通安全带来一定影响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千元罚款  
严重 违法行为造成公路损坏、污染严重,或给公路畅通、交通安全带来严重隐患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三千元罚款  
特别严重 违法行为造成交通严重堵塞,或造成交通事故的,或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五千元罚款  
L00010 将公路作为检验机动车制动性能的试车场地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七条 轻微 违法行为刚开始,经制止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未给公路带来损坏,未影响公路畅通和交通安全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不予处罚  
较重 违法行为给公路畅通、交通安全带来一定影响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一千元罚款  
严重 屡次(3次以上)将公路作为试车场地的,或给公路带来一定损坏的,或给公路畅通、交通安全带来严重隐患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三千元罚款  
特别严重 违法行为造成公路严重损坏的,或造成交通严重堵塞的,或造成交通事故的,或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五千元罚款  
L00011 造成公路损坏未报告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八条 轻微 造成公路损坏未报告,未造成其他危害后果,且事后主动进行赔偿的 不予处罚  
较重 造成公路损坏未报告,给公路畅通和交通安全带来一定影响的 处五百元罚款  
严重 造成公路损坏未报告,给公路畅通和交通安全带来严重隐患的 处八百元罚款  
特别严重 造成公路损坏未报告,造成交通严重堵塞的,或造成交通事故的 处一千元罚款  
L00012 未经批准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九条 轻微 违法行为为非营利性质,未给公路畅通和交通安全带来影响,经执法人员提醒主动拆除的 责令限期拆除,不予处罚  
较重 违法行为给公路畅通或交通安全带来一定影响的 责令限期拆除,处五千元罚款  
严重 违法行为给公路畅通或交通安全带来严重隐患的,或是通过隐瞒欺骗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 责令限期拆除,处一万五千元罚款  
特别严重 违法行为造成交通严重堵塞的,或造成交通事故的,或拒不执行交通部门整改要求的 责令限期拆除,处二万元罚款;逾期不拆除的,由交通主管部门拆除,有关费用由设置者负担  
L00013 未经批准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八十条 轻微 增设平面交叉道口刚开始施工,经制止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未造成公路损坏的 责令恢复原状,不予处罚  
一般 增设平面交叉道口宽度在3米以下的,或造成公路边沟、路肩、路面一定损坏的 责令恢复原状,处五千元罚款  
较重 增设平面交叉道口宽度在3米以上、6米以下的,或造成公路边沟、路肩、路面严重损坏的,或给公路畅通、交通安全带来一定影响的,或影响其他路产进行搭接的 责令恢复原状,处一万五千元罚款  
严重 增设平面交叉道口宽度在6米以上、10米以下的,或给公路畅通、交通安全带来严重隐患的 责令恢复原状,处三万元罚款  
特别严重 增设平面交叉道口宽度在10米以上的,或造成交通堵塞的,或造成交通事故的,或拒不恢复原状的 责令恢复原状,处五万元罚款  
L00014 未经批准在公路上改造平面交叉道口的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第(六)项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二条 轻微 改造平面交叉道口刚开始施工,经制止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未造成公路损坏的 责令恢复原状,不予处罚  
一般 改造平面交叉道口宽度在3米以下的,或造成公路边沟、路肩、路面一定损坏的 责令恢复原状,处5千元罚款  
较重 改造平面交叉道口宽度在3米以上、6米以下的,或造成公路边沟、路肩、路面严重损坏的,或给公路畅通、交通安全带来一定影响的,或影响其他路产进行搭接的 责令恢复原状,处1.5万罚款  
严重 改造平面交叉道口宽度在6米以上、10米以下的,或给公路畅通、交通安全带来严重隐患的 责令恢复原状,处3万元罚款  
特别严重 改造平面交叉道口宽度在10米以上的,或造成交通堵塞的,或造成交通事故的,或拒不恢复原状的 责令恢复原状,处5万元罚款  
L00015 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外修建的建筑物、地面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遮挡公路标志或者妨碍安全视距的。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二)项 轻微 违法施工期间,经制止立即主动拆除、恢复原状,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不予处罚  
一般 虽部分遮挡公路标志或者妨碍安全视距,但并未影响交通安全的 责令限期拆除,处3千元罚款  
较重 遮挡公路标志或者妨碍安全视距,给公路畅通或交通安全带来一定影响的 责令限期拆除,处1万元罚款  
严重 遮挡公路标志或者妨碍安全视距,给公路畅通或交通安全带来严重隐患的 责令限期拆除,处3万元罚款  
特别严重 遮挡公路标志或者妨碍安全视距造成公路严重堵塞的,或造成安全事故的,或拒不拆除的 责令限期拆除,处5万元罚款。逾期不拆除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拆除,有关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L00016 利用公路桥梁进行牵拉、吊装等危及公路桥梁安全的施工作业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五十九条 一般 违法行为造成公路桥梁一定损害的,或给公路畅通、交通安全带来一定影响的 责令改正,处3万元罚款  
严重 违法行为造成公路桥梁严重损害的,或给公路畅通、交通安全带来严重隐患的 责令改正,处7万元罚款  
特别严重 违法行为造成公路严重堵塞,或造成交通事故的,或拒不执行整改要求的 责令改正,处10万元罚款  
L00017 利用公路桥梁(含桥下空间)、公路隧道、涵洞堆放物品,搭建设施,或者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五十九条  一般 违法行为造成公路桥梁一定损害的,或给公路畅通、交通安全带来一定影响的 责令改正,处3万元罚款  
严重 违法行为造成公路桥梁严重损害的,或给公路畅通、交通安全带来严重隐患的 责令改正,处7万元罚款  
特别严重 违法行为造成公路严重堵塞的,或造成安全事故的,或拒不执行整改要求的 责令改正,处10万元罚款  
L00018 利用公路桥梁(含桥下空间)、公路隧道、涵洞铺设高压电线和输送易燃、易爆或者其他有毒有害气体、液体的管道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五十九条  轻微 铺设长度在10米以下的 责令改正,处3万元罚款  
一般 铺设长度在10米以上、20米以下的 责令改正,处4万元罚款  
较重 铺设长度在20米以上、50米以下的 责令改正,处6万元罚款  
严重 铺设长度在50米以上、100米以下的 责令改正,处8万元罚款  
特别严重 铺设长度在100米以上的,或造成安全事故的,或拒不执行整改要求的 责令改正,处10万元罚款  
L00019 利用公路附属设施架设管道、悬挂物品,可能危及公路安全的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五条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条  轻微 损害公路设施价值在5百元以下,并能及时恢复原状或足额赔偿,尚未危及行车和公路安全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不予处罚  
一般 损坏公路设施价值在5百元以上、2千元以下,尚未危及行车和公路安全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4千元罚款  
较重 损坏公路设施价值在2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或给公路畅通或交通安全带来一定影响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1万元罚款  
严重 损坏公路设施价值在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或给公路畅通或交通安全带来严重隐患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1.5万元罚款  
特别严重 损坏公路设施价值在2万元以上的,或已造成交通严重堵塞的,或已造成交通事故的,或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2.5万元罚款  
L00020 涉路工程设施影响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的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条第(二)项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条  轻微 违法行为刚开始,经制止能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恢复原状,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责令改正,不予处罚  
一般 涉路工程设施给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带来一定影响的 责令改正,处4千元罚款  
较重 涉路工程设施严重影响公路完好的,或给公路畅通、交通安全带来重大隐患的 责令改正,处1万元罚款  
严重 涉路工程实施造成交通堵塞的 责令改正,处2万元罚款  
特别严重 涉路工程设施造成安全事故的,或拒不执行整改要求的 责令改正,处3万元罚款  
L00021 未经批准更新采伐护路林的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六条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一条  一般 采伐护路林木5棵以下的 责令补种,没收违法所得,并处采伐林木价值3倍罚款  
严重 采伐护路林木5棵以上,20棵以下的 责令补种,没收违法所得,并处采伐林木价值4倍罚款  
特别严重 采伐护路林木20棵以上的 责令补种,没收违法所得,并处采伐林木价值5倍罚款  
L00022 未经许可进行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涉路施工活动的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五)项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二条  轻微 违法行为刚开始,经制止能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恢复原状,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不予处罚  
一般 违法行为给公路畅通、交通安全带来一定影响的 责令改正,处4千元罚款  
较重 违法行为给公路畅通、交通安全带来重大隐患的 责令改正,处1万元罚款  
严重 违法行为造成交通堵塞的 责令改正,处2万元罚款  
特别严重 违法行为造成安全事故的,或拒不执行整改要求的 责令改正,处3万元罚款  
L00023 因修建铁路、机场、供电、水利、通信等建设工程需要,未经批准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的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二条  轻微 违法行为刚开始,经制止能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恢复原状,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责令改正,不予处罚  
一般 违法行为给公路路产带来一定损害的,或给公路畅通、交通安全带来一定影响的 责令改正,处5千元罚款  
严重 违法行为给公路路产带来严重损害的,或给公路畅通、交通安全带来严重隐患的 责令改正,处1.5万元罚款  
特别严重 违法行为造成公路严重堵塞的,或造成安全事故的,或拒不执行整改要求的 责令改正,处3万元罚款  
L00024 车辆装载物触地拖行、掉落、遗洒或者飘散,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的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九条、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九条  轻微 及时主动改正恢复原状,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不予处罚  
一般 末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公路路面面积10平方米以下的 责令改正,处1000元罚款  
较重 造成公路路面损坏在10平方米以下的,或污染公路路面面积在10平方米以上、20平方米以下的 责令改正,处2000元罚款  
严重 造成公路路面损坏在10平方米以上、20平方米以下的,或污染公路路面面积在20平方米以上、50平方米以下的 责令改正,处3000元罚款  
特别严重 造成公路路面损坏在20平方米以上的,或污染公路路面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上的 责令改正,处5000元罚款  
L00025 公路养护作业单位未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公路养护作业的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七十条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七十条  一般 违法作业给公路畅通、交通安全带来一定影响的 责令改正,处1万元罚款  
严重 违法作业给公路畅通、交通安全带来严重隐患的 责令改正,处3万元罚款  
特别严重 违法作业造成交通严重堵塞的,或造成交通事故的,或拒不改正的 责令改正,处5万元罚款;拒不改正的,吊销其资质证书  
L00026 造成公路、公路附属设施损坏,拒不接受公路管理机构现场调查处理的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 一般 造成公路、公路附属设施损坏,拒不接受现场调查处理的 可以扣留车辆、工具  
L00027 在公路两侧边沟外缘起算的规定范围内未经批准设置广告标牌设施的 《广东省公路条例》第二十五条 《广东省公路条例》第五十四条 轻微 违法行为未给行车或公路安全带来影响,经执法人员提醒,主动消除违法行为的 不予处罚,给予教育  
一般 设置移动简易式店名牌,尚未危及行车和公路安全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处一千元罚款  
较重 违法行为给行车或公路安全带来一定影响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处五千元罚款  
严重 违法行为给行车或公路安全带来严重影响的,或通过隐瞒欺骗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处一万元罚款  
特别严重 违法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或拒不执行整改要求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处二万元罚款;逾期不拆除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拆除,有关费用由设置者承担  
L00028 堵塞公路排水系统,擅自利用桥梁、涵洞或者公路排水设施设闸、筑坝蓄水 《广东省公路条例》第十八条第(四)项 《广东省公路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一般 违法行为给行车或公路安全带来一定影响的 责令限期拆除,处一万元罚款  
严重  违法行为严重危及行车或公路安全的 责令限期拆除,处二万元罚款  
特别严重 违法行为造成交通严重堵塞或交通事故的,或拒不执行整改要求的 责令限期拆除,处三万元罚款;逾期不拆除的,由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拆除,费用由构筑者承担  
L00029 公路改建、扩建和养护大修、中修,施工单位未按照公路施工、养护规范堆放材料,施工人员未穿着统一安全标志,作业车辆、机械未设置明显作业标志,施工路段未按照规定设置施工标志、安全标志或者绕道行驶标志,未采取措施疏导交通的 《广东省公路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 《广东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五条 轻微 违法行为刚开始,经制止能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不予处罚  
较重 违法行为给公路畅通或行车安全带来一定影响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一千元罚款  
严重 违法行为给公路畅通或行车安全带来严重影响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三千元罚款  
特别严重 违法行为造成交通严重堵塞的,或造成交通事故的,或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五千元罚款  
L00030 公路收费站因未开足通道造成车辆堵塞的 《广东省公路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二款 《广东省公路条例》第五十八条 较重 造成车辆堵塞1小时以下的 处五千元罚款  
严重 造成车辆堵塞1小时以上、2小时以下的 处六千元罚款  
特别严重 造成车辆堵塞2小时以上或其它恶劣社会影响的 处一万元罚款  
L00031 擅自在公路设卡、收费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四条 一般 违法行为造成后果轻微,当事人能积极消除影响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二千元罚款  
严重 违法行为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或给交通秩序或公路安全带来一定影响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二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一万元罚款
特别严重 违法行为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的,或给交通秩序或公路安全带来严重隐患的,或已造成交通事故的,或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三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二万元罚款
L00032 应当终止收费而不终止的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一般 违法行为造成后果轻微,当事人能积极消除影响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罚款  
严重 违法行为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或给交通秩序或公路安全带来一定影响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3万元罚款
特别严重 违法行为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的,或给交通秩序或公路安全带来严重隐患的,或已造成交通事故的,或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5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罚款
L00033 收费站的设置不符合标准或者擅自变更收费站位置的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一)项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五十条 一般 违法行为造成危害后果轻微,当事人能主动改正,积极消除影响的 责令改正,处5万元罚款  
未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规范对收费公路及沿线设施进行日常检查、维护的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二)项
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合理设置交通标志、标线的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较重 违法行为给公路畅通、交通安全带来一定影响的 责令改正,处8万元罚款
道口设置不符合车辆行驶安全要求或者道口数量不符合车辆快速通过需要的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四)项
遇有公路损坏、施工或者发生交通事故等影响车辆正常安全行驶的情形,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防护设施或者未进行提示、公告,或者遇有交通堵塞不及时疏导交通的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五)项 严重 违法行为严重影响公路畅通、交通安全的,或造成其他不良社会影响的 责令改正,处12万罚款
应当公布有关限速通行或者关闭收费公路的信息而未及时公布的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六)项 特别严重 违法行为造成交通严重堵塞或安全事故的,或拒不改正的,或造成其他恶劣社会影响的 责令改正,处20万元罚款
L00034 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未履行公路绿化和水土保持义务的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 较重 违法行为给公路畅通、交通安全带来一定影响的 责令改正,处履行绿化、水土保持义务所需费用1倍罚款  
严重 违法行为给公路畅通、交通安全带来严重隐患的 责令改正,处履行绿化、水土保持义务所需费用1.5倍罚款
特别严重 违法行为造成交通严重堵塞的,或造成安全事故的,或拒不改正的 责令改正,处履行绿化、水土保持义务所需费用2倍罚款
L00035 建设单位未提交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报告书, 擅自开工建设的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一百零四条 一般 违法行为给交通安全带来一定影响的 处建设单位5万元罚款,处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5千元罚款 该违法情形需并罚。
严重 违法行为给交通安全带来严重隐患的 处建设单位12万元罚款,处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5千元罚款 该违法情形需并罚。
特别严重 违法行为造成安全事故的,或拒不执行整改要求的 处建设单位20万元罚款,处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5千元罚款 该违法情形需并罚。
L00036 建设单位提交的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报告书未经审查同意,擅自开工建设的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一百零四条 一般 违法行为给交通安全带来一定影响的 处建设单位5万元罚款,处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5千元罚款 该违法情形需并罚。
严重 违法行为给交通安全带来严重隐患的 处建设单位12万元罚款,处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5千元罚款 该违法情形需并罚。
特别严重 违法行为造成安全事故的,或拒不执行整改要求的 处建设单位20万元罚款,处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5千元罚款 该违法情形需并罚。
L00037 建设单位未提交建设项目道路交通组织设计方案,擅自开工建设的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一百零五条 一般 违法行为给交通安全带来一定影响的 处建设单位2万元罚款,处建设单位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3千元罚款 该违法情形需并罚。
严重 违法行为给交通安全带来严重隐患的 处建设单位5万元罚款,处建设单位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3千元罚款 该违法情形需并罚。
特别严重 违法行为造成安全事故的,或拒不执行整改要求的 处建设单位10万元罚款,处建设单位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3千元罚款 该违法情形需并罚。
L00038 建设单位提交的建设项目道路交通组织设计方案未经审查同意,擅自开工建设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一百零五条 一般 违法行为给交通安全带来一定影响的 处建设单位2万元罚款,处建设单位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3千元罚款 该违法情形需并罚。
严重 违法行为给交通安全带来严重隐患的 处建设单位5万元罚款,处建设单位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3千元罚款 该违法情形需并罚。
特别严重 违法行为造成安全事故的,或拒不执行整改要求的 处建设单位10万元罚款,处建设单位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3千元罚款 该违法情形需并罚。
L00039 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未按规定安装照明设施、道路交通监控设施和道路交通信息发布设施或者配备交通安全管理场所的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第一款、第二款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一百零七条
第一款
一般 第一次查处 责令限期3个月内整改,并处5万元罚款  
严重 第二次查处 责令限期3个月内整改,并处12万元罚款  
特别严重 第三次查处或违法行为造成安全事故的 责令限期3个月内整改,并处20万元罚款  
L00040 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允许超长、超宽、超高、超重车辆驶入高速公路的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第三款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一百零七条
第二款
一般 第一次查处 处1万元罚款  
严重 第二次查处 处2万元罚款  
特别严重 第三次查处或违法行为造成安全事故的 处3万元罚款  
L00041 道路两侧以及隔离带上的树木或者其他植物、广告牌、管线等遮挡路灯、交通标志标牌,妨碍交通安全视距或者道路交通监控的,管理养护单位未及时排除妨碍的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一百零八条
第一款
一般 虽违法行为妨碍交通安全视距或者道路交通监控,但并未影响交通安全的 处5千元罚款  
严重 违法行为给交通安全带来一定影响的 处1万元罚款  
特别严重 违法行为造成交通严重堵塞的,或造成安全事故的,或拒不执行整改要求的 处2万元罚款  
L00042 擅自设置、移动、占用、损毁交通标志标牌、交通标线、交通护栏等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一百零九条
第一款
一般 违法行为给交通安全带来一定影响的 处1万元罚款  
严重 违法行为给交通安全带来严重隐患的 处1.5万元罚款  
特别严重 违法行为造成安全事故的,或拒不执行整改要求的 处2万元罚款  
L00043 交通标志标牌、交通标线、交通护栏等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损毁、缺失或者存在安全隐患,设施管理养护单位未及时修复、更换的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一百一十条
第一款
一般 第一次查处 处5千元罚款  
严重 第二次查处 处1.5万元罚款  
特别严重 第三次查处或违法行为造成安全事故的 处2万元罚款  
L00044 建设单位未经审批同意占用、挖掘道路或者开设路口的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一百一十一条 一般 擅自占用普通道路20平方米及以下 处5万元罚款,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5千元罚款 该违法情形需并罚。
严重 擅自占用普通道路20平方米以上、40平方米以下,或擅自占用城市主干道、国道、高速公路5平方米以下 处8万元罚款,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5千元罚款 该违法情形需并罚。
特别严重 擅自占用普通道路40平方米以上,或擅自占用城市主干道、国道、高速公路5平方米以上 处10万元罚款,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5千元罚款 该违法情形需并罚。
L00045 单位车辆所有人未设立道路交通安全主管人员,经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一百二十三条 一般 第一次查处 处2万元罚款  
严重 第二次查处 处3万元罚款  
特别严重 第三次查处或违法行为造成安全事故的 处5万元罚款,责令停业整顿  
L00046 道路交通安全主管人员未定期检查驾驶人驾驶资格,经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项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一百二十三条 一般 第一次查处 处2万元罚款 处罚单位车辆所有人。
严重 第二次查处 处3万元罚款 处罚单位车辆所有人。
特别严重 第三次查处或违法行为造成安全事故的 处5万元罚款,责令停业整顿 处罚单位车辆所有人。
L00047 道路交通安全主管人员未督促驾驶人及时处理和纠正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经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项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一百二十三条 一般 第一次查处 处2万元罚款 处罚单位车辆所有人。
严重 第二次查处 处3万元罚款 处罚单位车辆所有人。
特别严重 第三次查处或违法行为造成安全事故的 处5万元罚款,责令停业整顿 处罚单位车辆所有人。
L00048 道路交通安全主管人员未能协助有关部门处理交通事故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经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三项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一百二十三条 一般 第一次查处 处2万元罚款 处罚单位车辆所有人。
严重 第二次查处 处3万元罚款 处罚单位车辆所有人。
特别严重 第三次查处或违法行为造成安全事故的 处5万元罚款,责令停业整顿 处罚单位车辆所有人。
L00049 道路交通安全主管人员未能协助有关部门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或者宣传等工作,经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五项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一百二十三条 一般 第一次查处 处2万元罚款 处罚单位车辆所有人。
严重 第二次查处 处3万元罚款 处罚单位车辆所有人。
特别严重 第三次查处或违法行为造成安全事故的 处5万元罚款,责令停业整顿 处罚单位车辆所有人。
L00050 道路运输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任用未备案或者未接受考核,经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
第三款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一百二十三条 一般 第一次查处 处2万元罚款 处罚道路运输单位。
严重 第二次查处 处3万元罚款 处罚道路运输单位。
特别严重 第三次查处或违法行为造成安全事故的 处5万元罚款,责令停业整顿 处罚道路运输单位。
L00051 道路运输单位未在长途运输车辆出发前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或者对行驶中的长途运输车辆未进行定位监控,发现车辆超速、驾驶人疲劳等情形未及时提醒纠正,经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一百二十三条 一般 第一次查处 处2万元罚款  
严重 第二次查处 处3万元罚款  
特别严重 第三次查处或违法行为造成安全事故的 处5万元罚款,责令停业整顿  
L00052 道路运输单位营运车辆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计分达到九分的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 / 道路运输单位营运车辆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计分达到九分的 暂扣从业资格证3个月  
L00053 道路运输单位营运车辆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发生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三至五次,且负有主要及以上事故责任的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 / 道路运输单位营运车辆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发生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三至五次,且负有主要及以上事故责任的 暂扣从业资格证3个月  
L00054 道路运输单位营运车辆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十二分的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 / 道路运输单位营运车辆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十二分的 吊销从业资格证  
L00055 道路运输单位营运车辆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发生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超过五次,且负有主要及以上事故责任的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二项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 / 道路运输单位营运车辆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发生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超过五次,且负有主要及以上事故责任的 吊销从业资格证  
L00056 道路运输单位营运车辆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发生一次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交通事故,且负有主要及以上事故责任的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 / 道路运输单位营运车辆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发生一次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交通事故,且负有主要及以上事故责任的 吊销从业资格证  
L00057 未取得设计、施工资格或者未按照资质等级承担城市道路的设计、施工任务的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项 一般 第一次查处 责令停止设计,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罚款  
严重 第二次查处 责令停止设计,限期改正,并处2万元罚款  
特别严重 第三次查处或违法行为造成安全事故的 责令停止设计,限期改正,并处3万元罚款  
L00058 未按城市道路设计、施工技术规范设计、施工的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项 一般 第一次查处 责令停止设计,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罚款  
严重 第二次查处 责令停止设计,限期改正,并处2万元罚款  
特别严重 第三次查处或违法行为造成安全事故的 责令停止设计,限期改正,并处3万元罚款 已经取得设计资格证书,情节严重的,提请原发证机关吊销设计资格证书
L00059 未按照设计图纸施工或者擅自修改图纸的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三项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三项 一般 第一次查处 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罚款  
严重 第二次查处 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并处2万元罚款  
特别严重 第三次查处或违法行为造成安全事故的 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并处3万元罚款 已经取得施工资格证书,情节严重的,提请原发证机关吊销施工资格证书
L00060 擅自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城市道路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三款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一般 第一次查处 责令限期改正,警告,处工程造价1%的罚款  
严重 第二次查处 责令限期改正,警告,处工程造价1.5%的罚款  
特别严重 第三次查处或违法行为造成安全事故的 责令限期改正,警告,处工程造价2%的罚款  
L00061 未定期对城市道路进行养护、维修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期限修复竣工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 / 责令限期改正,警告 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L00062 拒绝接受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 / 责令限期改正,警告 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L00063 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擅自在城市道路上行驶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项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一般 行驶路面距离在100米以上,未给公路路面带来损害的 责令限期改正,处5000元的罚款  
严重 行驶造成路面损害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的 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的罚款  
特别严重 行驶造成路面损害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上的 责令限期改正,处2万元的罚款  
L00064 机动车在桥梁(非指定的城市道路上)试刹车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项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一般 第一次查处 责令限期改正,处5000元的罚款  
严重 第二次查处 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的罚款  
特别严重 第三次查处或违法行为造成安全事故的 责令限期改正,处2万元的罚款  
L00065 擅自在城市道路上建设建筑物、构筑物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四项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一般 造成路面损害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的 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的罚款  
严重 造成路面损害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上,100平米以下的 责令限期改正,处1.5万元的罚款  
特别严重 造成路面损害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的 责令限期改正,处2万元的罚款  
L00066 在桥梁上架设压力在4公斤/ 平方厘米(0.4兆帕)以上的煤气管道、10千伏以上的高压电力线和其他易燃易爆管线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五项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一般 违法行为给交通安全带来一定影响的 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的罚款  
严重 违法行为给交通安全带来严重隐患的 责令限期改正,处1.5万元的罚款  
特别严重 违法行为造成安全事故的,或拒不执行整改要求的 责令限期改正,处2万元的罚款  
L00067 擅自在桥梁(路灯)设施上设置广告牌(其他挂浮物)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六项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一般 违法行为给交通安全带来一定影响的 责令限期改正,处5000元的罚款  
严重 违法行为给交通安全带来严重隐患的 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的罚款  
特别严重 违法行为造成安全事故的,或拒不执行整改要求的 责令限期改正,处2万元的罚款  
L00068 其他损害、侵占城市道路的行为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七项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一般 违法行为给交通安全带来一定影响的 责令限期改正,处5000元的罚款  
严重 违法行为给交通安全带来严重隐患的 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的罚款  
特别严重 违法行为造成安全事故的,或拒不执行整改要求的 责令限期改正,处2万元的罚款  
L00069 未对设在城市道路上的各种管线的检查井、箱盖或者城市道路附属设施的缺损及时补缺或者修复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一般 违法行为给交通安全带来一定影响的 责令限期改正,处5000元的罚款  
严重 违法行为给交通安全带来严重隐患的 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的罚款  
特别严重 违法行为造成安全事故的,或拒不执行整改要求的 责令限期改正,处2万元的罚款  
L00070 未在城市道路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一般 违法行为给交通安全带来一定影响的 责令限期改正,处5000元的罚款  
严重 违法行为给交通安全带来严重隐患的 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的罚款  
特别严重 违法行为造成安全事故的,或拒不执行整改要求的 责令限期改正,处2万元的罚款  
L00071 占用城市道路期满后,不及时清理现场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一般 违法行为给交通安全带来一定影响的 责令限期改正,处5000元的罚款  
严重 违法行为给交通安全带来严重隐患的 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的罚款  
特别严重 违法行为造成安全事故的,或拒不执行整改要求的 责令限期改正,处2万元的罚款  
L00072 挖掘城市道路后,不及时清理现场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三项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一般 违法行为给交通安全带来一定影响的 责令限期改正,处5000元的罚款  
严重 违法行为给交通安全带来严重隐患的 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的罚款  
特别严重 违法行为造成安全事故的,或拒不执行整改要求的 责令限期改正,处2万元的罚款  
L00073 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不按照规定办理批准手续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四项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一般 违法行为给交通安全带来一定影响的 责令限期改正,处5000元的罚款  
严重 违法行为给交通安全带来严重隐患的 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的罚款  
特别严重 违法行为造成安全事故的,或拒不执行整改要求的 责令限期改正,处2万元的罚款  
L00074 紧急抢修埋设在城市道路下的管线,不按照规定补办批准手续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五项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一般 违法行为给交通安全带来一定影响的 责令限期改正,处5000元的罚款  
严重 违法行为给交通安全带来严重隐患的 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的罚款  
特别严重 违法行为造成安全事故的,或拒不执行整改要求的 责令限期改正,处2万元的罚款  
L00075 未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或者需要移动位置、扩大面积、延长时间,未提前办理变更审批手续的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六项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一般 违法行为给交通安全带来一定影响的 责令限期改正,处5000元的罚款  
严重 违法行为给交通安全带来严重隐患的 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的罚款  
特别严重 违法行为造成安全事故的,或拒不执行整改要求的 责令限期改正,处2万元的罚款  
L00076 建设单位擅自改变道路用途 《深圳市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深圳市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 / 没收非法收入  
 
 
L00077 产权单位未能定期检查城市道路上设置的各种井盖、沟盖,保持其完好和正位情况 《深圳市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款 《深圳市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 / / 每处处1000元罚款  
 
 
L00078 城市道路上设置的各种井盖、沟盖出现破损、移位或者丢失时,产权单位知悉后没有及时设置警告标志,或者未及时予以更换、补缺或者正位 《深圳市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款 《深圳市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 / / 每处处1000元罚款  
 
 
L00079 在城市道路上分解维修车辆 《深圳市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项 《深圳市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项 一般 第一次查处 责令改正,处2000元罚款  
严重 第二次查处 责令改正,处3000元罚款  
特别严重 第三次查处或违法行为造成安全事故的 责令改正,处5000元罚款  
L00080 机动车在人行道和地下管线沟盖上停放 《深圳市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三项 《深圳市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二项 一般 第一次查处 责令改正,处500元罚款  
严重 第二次查处 责令改正,处800元罚款  
特别严重 第三次查处或违法行为造成安全事故的 责令改正,处1000元罚款  
L00081 破坏道路附属设施 《深圳市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八项 《深圳市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六项 一般 违法行为给交通安全带来一定影响的 责令改正,处2000元罚款  
严重 违法行为给交通安全带来严重隐患的 责令改正,处3000元罚款  
特别严重 违法行为造成安全事故的,或拒不执行整改要求的 责令改正,处5000元罚款  
L00082 未征得道路主管部门同意,占用城市道路设置邮筒、废物箱、电话亭、岗亭、杆线、管道等市政设施 《深圳市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深圳市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 一般 违法行为给交通安全带来一定影响的 责令改正,处5000元罚款  
严重 违法行为给交通安全带来严重隐患的 责令改正,处8000元罚款  
特别严重 违法行为造成安全事故的,或拒不执行整改要求的 责令改正,处10000元罚款  
L00083 设置单位在迁移或拆除除有关市政设施时,没有及时清除各种遗留物 《深圳市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第二十七第二款 《深圳市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 一般 违法行为给交通安全带来一定影响的 责令改正,处1000元罚款  
严重 违法行为给交通安全带来严重隐患的 责令改正,处2000元罚款  
特别严重 违法行为造成安全事故的,或拒不执行整改要求的 责令改正,处3000元罚款  
L00084 未经批准横破主干道和立交系统或者未经批准进行地下管道顶进、暗挖等管线工程 《深圳市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深圳市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 / / 责令改正,处20000元罚款  
 
 
L00085 未经市政府批准,挖掘新建、扩建、改建后交付使用未满5年的城市道路或者大修竣工后未满3年的城市道路 《深圳市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 《深圳市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 / / 责令改正,处20000元罚款  
 
 
L00086 先行紧急破路抢修地下管线发生故障,未在1个工作日内补办紧急挖掘城市道路批准手续 《深圳市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 《深圳市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第五十条 一般 违法行为给交通安全带来一定影响的 责令改正,处1000元罚款  
严重 违法行为给交通安全带来严重隐患的 责令改正,处1500元罚款  
特别严重 违法行为造成安全事故的,或拒不执行整改要求的 责令改正,处2000元罚款  
L00087 擅自在道路、桥梁及附属设施上设置广告牌或者其他悬挂物 《深圳市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七项 《深圳市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五项、《深圳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一项 / / 责令改正,处5千元罚款  
 
 
(备注:1.情节及危害后果中“以上”包含本数,“以下”不包含本数;处罚标准中“以上”包含本数,“以下”不包含本数,但是最高额“以下”包含最高额;2.情节及危害后果中“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等查处的次数,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要求外,以执法系统显示的数据为准,并打印作为案件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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