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及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工信部联通装〔2021〕97号)、《深圳经济特区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有关文件要求,适应行业发展趋势,推动全市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我局结合深圳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工作实际情况,在广泛开展调研,借鉴和吸收北京、上海、广州等城市管理经验基础上,对《深圳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实施细则》(深交规〔2022〕13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现已编制形成《深圳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实施细则(修订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1)及编制说明(详见附件2),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提高文件草拟质量,现就《深圳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实施细则(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25年10月15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反馈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福田区紫竹七道16号深圳市交通运输局智慧交通处林先生收,联系电话:83165182(邮编51804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ggb_zqy@jtys.sz.gov.cn。
特此通告。
附件:
1.《深圳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实施细则(修订征求意见稿)》
2.《深圳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实施细则(修订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