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今年深圳出台的《深圳市大气环境质量提升计划(2017—2020年)》,国Ⅰ、国Ⅱ排放标准的汽油车的机动车置换指标将被取消。昨日,记者从市交委获悉,自2018年12月31日起取消国Ⅰ排放标准汽油小汽车更新指标。也就是说,在2018年12月31日(含当日)以后,国Ⅰ排放标准汽油小汽车在办理注销登记、转移登记、转移迁出、变更迁出后,车辆所有人不能就此车辆申请更新指标。
根据市交通运输委发布的《关于国Ⅰ排放标准汽油小汽车更新指标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果不能在2018年12月30日前(含当日)完成相应的手续,务必要在2018年12月30日前拿到深圳公安交警部门出具的机动车登记受理凭证。
如果按照其它程序办理注销登记、转移登记、转移迁出、变更迁业务,深圳公安交警部门不出具机动车登记受理凭证的,车辆所有人务必要预留充足的时间,确保在2018年12月30日前完成相应的手续。
此外,深圳市小汽车调控中心提醒购车人员,从现在起,购买国Ⅰ排放标准汽油小汽车并在深圳办理登记时,要防范指标消失的风险。务必留有充足的时间,办理车辆过户至自己名下,还要确保在2018年12月30日前办理注销登记、转移登记、转移迁出、变更迁出,方可申请更新指标,否则,因不能申请更新指标将导致该小汽车指标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