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现行运价结构不尽合理。
我市现行运价对巡游出租汽车(以下简称巡游车)市场供求的调节作用存在局限性,现行运价对高峰期和长途运输的激励作用不明显;重点区域特殊时段和春节期间的运价与平日相同,不利于调动驾驶员工作积极性。有必要通过优化运价结构,发挥价格杠杆对供求的调节作用,缓解市民上下班高峰期,以及机场、北站等重点区域夜间地铁、公交停运后乘客“打车难”,并抑制长途运输议价、拒载等行为。
(二)巡游车运营成本增加。
近年来,巡游车行业体制机制改革成效显著,运营承包费、能源费用有所下降,但人工成本增加,加上市场供求因素,总体运营成本呈上升趋势。据调查,2019年比现行运价核定年度载客公里成本累计增幅为15.3%。
(三)运价评估结果达到动态调整启动条件。
通过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巡游车运价情况进行评估,2019年相对于2017年基期年度,累计调价幅度测算值为13.07%,达到运价动态调整机制设定8%的运价调整启动条件,需要开展运价调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