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背景
为进一步促进深圳市绿色港航建设,根据《深圳市交通运输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交规〔2026〕2 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深圳市交通运输专项资金绿色交通建设领域(港航)资助资金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多年来,深圳市通过资助政策引导港航企业投入绿色港航建设,积极推动绿色港口航运发展,深圳港的绿色港口建设走在全国前列。下一阶段,深圳市将继续聚焦绿色港航业发展新方向,重点推动清洁能源港内拖车港作机械更新、清洁能源船舶建造运营和清洁能源船用燃料加注等发展领域,进一步提升深圳港的绿色发展水平,提升港口的竞争力,降低深圳港的排放污染,打造可持续发展的高质量绿色港口,助力全球海洋中心城市建设,进一步巩固航运枢纽的地位。

鉴于《深圳市交通运输专项资金绿色交通建设领域港航部分资助资金实施细则》(深交规〔2025〕1号,以下简称《原实施细则》)已于2025年12月31日到期,为继续鼓励深圳市绿色港航的发展,做好政策的有效衔接,我局编制了《实施细则》。
编制思路
根据《深圳市交通运输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交规〔2026〕2 号)《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开展财政补贴补助政策分析评估和清理工作的通知》(深财预〔2025〕4号)等文件要求,紧扣“落实过紧日子、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有序退出成熟领域资助、强化清洁能源支持保障”,“提升政策连续性稳定性,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总体思路,结合深圳港实际发展需求情况,开展《实施细则》修订,年度资助资金规模由1.24亿元下降为7500万元。

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分五章、四十条,全面覆盖交通运输专项资金绿色交通建设领域(港航)资助资金的依据、原则、申报、审核、监督等流程。具体如下:


粤公网安备 440304020029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