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行动期间,全国各地公路管理机构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依托公路超限检测站联合开展执法。未设置超限检测站的地区,可以依托县级以上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指定并公布的执法站所、停车场、卸载场等具有停放车辆及卸载条件的地点或者场所开展联合执法。
《通知》明确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指挥引导车辆到超限检测站接受检测;公路超限检测站执法人员对车辆进行检测,对超限超载运输的车辆,责令并监督其消除违法状态,并根据称重检测结果,填写称重和卸载单;交通民警收到称重和卸载单后,依据超载比例,依法制作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被处罚的驾驶员;公路超限检测站执法人员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放行已消除违法状态的车辆。同时,公路管理机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还会将有关信息抄送车籍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严格实施“一超四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