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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实施道路客运达标车辆核查及类型等级复核工作的通告

来源: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发布时间:2023-12-15 17:32字号:【 视力保护色:      

 

  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道路运输达标车辆核查工作规范〉的通知》(交办运〔2021〕4号)、《广东省交通运输厅转发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的通知》(粤运便函〔2023〕42号)要求,为做好我市道路客运达标车辆核查及类型等级复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请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的M2类、M3类中的B级和Ⅲ级载客汽车,M1类载客汽车应当进行达标核查工作;对已取得营运手续的道路客运车辆,因所有权转移、转籍等依法办理营运手续变更,且办理时间超过90日的营运客车,应当重新进行达标核查。道路客运车辆年度审验以及过户的,应该开展类型等级复核工作。

  二、我局委托深圳市运实汽车检测有限公司等52家机动车检测机构(详见附件)开展我市道路客运达标车辆核查及类型等级复核工作。

  三、各受委托的检测机构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开展道路客运达标车辆核查及类型等级复核工作,确保检查项目齐全、评定或复核的结论准确。对检查、举报或投诉中,发现核查项目不全、核查不规范、结论不准确、出具虚假核查报告或违反承诺的受托检测机构,一经查实,我局将终止委托事项,对其出具的核查结论不予采信,将相关情况抄告市市场监管部门,并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本通告自2024年1月1日起生效,委托事项发生变更的,我局将重新通告。

  特此通告。

  附件:52家检测机构名单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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