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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交通运输局路政许可信用管理实施办法》在线解读

来源: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发布时间:2021-11-03 09:40字号:【 视力保护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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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宾:深圳市交通运输局二级巡视员 曾岳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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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访谈活动现场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参加深圳市交通运输局网站“在线访谈”节目。今天,市交通运输局二级巡视员曾岳雄同志将为我们解读《深圳市交通运输局路政许可信用管理实施办法》,下面有请岳雄巡视员跟大家打个招呼。

  【曾岳雄】: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大家好!近日,为推动全市路政许可信用评价应用,提高路政管理水平,鼓励和引导失信主体积极开展信用修复,营造良好信用环境,我局以国家、省和深圳市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为基础,密切联系深圳市实际,通过明确路政许可信用行为认定、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及信用修复等内容,制定了《深圳市交通运输局路政许可信用管理实施办法》。今天,很高兴能与各位网友进行交流互动。如有好的意见、建议,欢迎大家提出来。谢谢大家!

  【主持人】:好的,谢谢岳雄巡视员,下面我们正式进入访谈交流环节。首先看看网友“菲菲姐姐”的提问,该网友问市交通运输局出台该信用管理办法,是出于什么考虑?

  【曾岳雄】:《办法》制定的必要性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1. 国家政策要求。制定《办法》是积极响应国家政策的需要。《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充分运用信用激励和约束手段,加大对诚信主体激励和对严重失信主体惩戒力度,让守信者受益、失信者受限,形成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制度机制,促进市场主体依法诚信经营,维护市场正常秩序,营造诚信社会环境。

  2.政府职责所在。制定《办法》是履行政府职责的需要。深圳市交通运输局作为全市路政许可主管单位,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路政许可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范和标准,拟订相关的地方性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的责任,需要在国家政策的要求下,完成《办法》编制,填补路政许可信用管理方面的制度真空。

  3.行业现状需要。目前深圳市尚无路政许可方面的信用管理实施办法,适时制定并实施《办法》,将有助于加强路政许可信用管理机制建设,有助于规范实施路政许可信用管理和信用修复工作,有助于加强占道施工监督管理,促进形成“守信处处受益、失信处处受限”的良好局面。

  【主持人】:感谢岳雄巡视员的详细解答。下面我们看看网友“陈写意”的提问,该网友问失信行为如何认定?

  【曾岳雄】:《办法》中规定了路政许可失信行为的认定方式,明确一般失信行为、严重失信行为和特定严重失信行为的具体认定标准,规定了责任主体发生严重失信行为、特定严重失信行为的,应当将其列入“路政许可信用管理黑名单”,责任主体三年内在深圳市内承担过涉路工程项目,且未发生过一般及以上失信行为的,列入“路政许可信用管理红名单”。同时明确了路政许可信用红黑名单的认定程序和管理方法。 

  【主持人】:另外,网友“呼呼”提问,针对失信行为和守信行为,会采取哪些奖惩措施?

  【曾岳雄】:感谢网友的提问。《办法》中规定了针对失信行为和守信行为的奖惩措施,明确了不同类型失信行为的公示期限,并规定对尚在公示期内的失信主体,市交通运输局将依法限制其办理占用挖掘道路许可。对于其已取得路政许可的占道施工事项,市交通运输局应当适当增加事中事后监管频率。市交通运输局在交通运输领域工程项目招投标时可以将失信主体是否被列入“路政许可信用管理黑名单”作为重要参考依据。被列入“路政许可信用管理红名单”的信用主体,在申请路政许可时可以适用“容缺办理”“告知承诺”等措施,对于其已取得路政许可的占道施工事项,市交通运输局可以适当降低事中事后监管频率。

  【主持人】:网友“Panpan”提问到,失信主体可以申请信用修复吗?

  【曾岳雄】:《办法》中规定存在一般失信行为或严重失信行为的失信主体,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向市交通运输局申请进行信用修复,并根据是否因行政处罚被列为失信主体,分别明确了信用修复的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和办理流程的相关规定。

  【主持人】:网友“Panpan”继续提问到,请问非行政处罚类的信用修复办理流程有哪些?

  【曾岳雄】: 非因行政处罚被列为失信主体的,信用修复受理条件和申请材料参照《深圳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工作指引(暂行)》执行,非行政处罚类的信用修复办理流程如下:

  (一)受理申请。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可以向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辖区交通管理局提出申请,各辖区交通管理局应当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受理决定可以出具书面受理告知书,也可以电话或者其他电子方式通知申请人。

  (二)调查核实。各辖区交通管理局受理信用修复申请后,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核实,判断失信行为是否按规定完成整改或者纠正。各辖区交通管理局应当根据调查核实情况提出是否同意信用修复的意见报送市交通运输局路政处,建议不予修复的,应当说明理由。

  调查核实纠正违法情况复杂,未能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的,经辖区交通管理局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决定延期办理的,应当及时通知申请人。

  (三)审核。市交通运输局路政处应当对各辖区交通管理局提交的审核意见进行复核,涉及严重失信行为的信用修复申请提交局路政管理工作委员会审核。

  (四)决定。市交通运输局路政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信用修复的决定,制作决定书,并以书面或者其他电子信息方式通知申请人;决定不予信用修复,应当说明理由。

  (五)修复处理。市交通运输局应当自同意信用修复的决定书作出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撤下局网站相关公示信息。列入“路政许可信用管理黑名单”的,及时移除。

  【主持人】:感谢岳雄巡视员的悉心解答。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的在线访谈就进行到这里。再次感谢岳雄巡视员参加本次的在线访谈,也感谢市民朋友的支持和关注。今天的在线访谈到此结束,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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