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理顺停车场管理体制机制,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对地方性法规中明显滞后不适合继续适用规定开展集中清理的要求,结合我市有关机构职责调整情况,我局启动了《深圳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机动车停放管理条例》修正工作,修改形成《深圳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机动车停放管理条例修正案(征求意见稿)》(见附件1),修订范围仅限于停车场管理职责调整事项(见附件2、附件3)。现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意见建议请于2025年7月12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反馈: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福田区公路主枢纽大厦1507室收(邮编:518040),请在信封上注明“停车场条例修正案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wyh@jtys.sz.gov.cn,邮件标题请注明“停车场条例修正案征求意见”字样。
附件:
1.深圳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机动车停放管理条例修正案(征求意见稿)
2.《深圳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机动车停放管理条例》修改内容对照稿
3.关于《深圳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机动车停放管理条例修正案(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