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财政委向市政府报送的《关于安排2015年交通专项资金(含港建费分成资金)支出计划的请示》,经市政府同意,安排我委2015年交通专项资金支出计划28450.45万元、港建费分成资金支出计划15297.04万元,合计43747.49万元。现下达给你们执行,具体如下:
一、交通专项资金支出计划安排28450.45万元,包括:
(一)交通行业发展、规划及科技开发应用费3900万元;
(二)出租小汽车行业管理费948.75万元;
(三)公交场站规划、建设及维护费21679.70万元;
(四)营运市场综合整治及秩序维护费1922万元。
二、港建费分成资金支出计划安排15297.04万元,包括:
(一)深圳港铜鼓航道及西部港区公共航道2015年疏浚维护费14315.24万元;
(二)深圳港铜鼓航道及西部港区公共航道管理费241.8万元;
(三)内伶仃洋雷达站维护管理费150万元;
(四)内伶仃洋雷达站发射塔油漆及塔身构件局部维修更换专项费用100万元;
(五)深圳港西部政府码头2015年度日常维护费用490万元。
请各单位尽快启动有关项目的实施工作,确保资金使用的绩效性和时效性,并严格按照行政事业单位“收支两条线”财务管理模式,及时足额将经营服务性收费收入上缴市财政委。项目涉及政府采购的,要按有关规定办理采购手续,并于9月30日前完成相关采购工作。年末尚未启动的项目,市财政委将收回资金。
附件:
1.2015年交通专项资金(含港建费分成资金)计划安排明细表
2.2015年公交停靠站养护经费安排表
3.2015年机场、枢纽、口岸的士站管理费安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