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交通专项资金(含港建费分成资金)支出计划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深圳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深府办[2007]68号)、《深圳市交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港口建设费分成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市政府批准,市财政委批复,2013年交通专项资金支出计划21,327.58万元、港建费分成资金支出计划14,807.04万元,合计 36,134.62万元。其中:
一、交通专项资金年度支出计划
安排交通专项资金支出21,327.58万元,具体如下:
(一)交通行业发展、规划及科技开发、应用类4,600万元。
(二)出租小汽车行业管理费370.8万元。
(三)公交场站规划、建设及维护费15,001.78万元。
(四)营运市场综合整治及秩序维护费1,355万元。
二、港建费分成资金年度支出计划
安排港建费分成资金支出计划14,807.04万元,具体如下:
(一)深圳港铜鼓航道及西部港区公共航道2013年度疏浚与维护费14,315.24万元。
(二)深圳港铜鼓航道及西部港区公共航道管理费241.8万元。
(三)内伶仃洋雷达站维护管理费150万元。
(四)内伶仃洋雷达站雷达设备及信号维护费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