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深圳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深府办[2007]68号)、《深圳市交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港口建设费分成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市政府批准,市财政委批复,2014年交通专项资金支出计划30,081.95万元、港建费分成资金支出计划14,707.04万元,合计44,788.99万元。其中:
一、交通专项资金年度支出计划
安排交通专项资金支出30,081.95万元,具体如下:
(一)交通行业发展、规划及科技开发、应用类5,050万元。
(二)出租小汽车行业管理费782.79万元。
(三)公交场站规划、建设及维护费22,219.03万元。
(四)营运市场综合整治及秩序维护费1,626.85万元。
(五)世行贷款项目还本付息103.28万元。
(六)交通专项资金预备金300万元。
二、港建费分成资金年度支出计划
安排港建费分成资金支出计划14,707.04万元,具体如下:
(一)深圳港铜鼓航道及西部港区公共航道2013年度疏浚与维护费14,315.24万元。
(二)深圳港铜鼓航道及西部港区公共航道管理费241.8万元。
(三)内伶仃洋雷达站维护管理费1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