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光临深圳港引航网站!

你的当前位置: 首页 > 深圳港引航站 > 通知公告 > 站务通告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船舶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交通运输部 日期:2021-05-11 15:56 字号:[ ] 视力保护色:123455


 

各参加船舶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评审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交通运输部关于深化船舶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54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精神和部关于职称评审工作部署,部决定开展2020年度船舶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依据

  2020年度船舶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2019年第40号)和《指导意见》等相关政策执行。

  二、组织形式

  受部委托,船舶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由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承担并组织开展。2020年度船舶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由交通运输部海事局主办,中国航海学会协办。相关评审材料收集汇总、申报人员资格初审等具体工作由中国航海学会承担。

  三、评审范围

  此次评审专业类别为船舶驾驶、船舶轮机、船舶电子及船舶引航。评审职称为高级船长、高级轮机长、高级船舶电子员、高级引航员以及正高级船长、正高级轮机长、正高级引航员。其中,船舶专业技术人员正高级职称和高级船舶电子员系首次开展评审。

  四、申报要求

  (一)船舶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申报由申报人向实际任职单位提出。实际任职单位按照《指导意见》及所附《船舶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评价基本标准》的相关要求,对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含证明材料,下同)和履职情况进行审核,择优推荐并在本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实际任职单位向交通运输部海事局统一提交申报材料。

  (二)申报材料应完整规范。中国航海学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的提出补正意见。申报人应在规定期限内进行补正,在规定期限内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相关表格可通过中国航海学会网站(www.cinnet.cn/专题栏目/高职评申报)查询和下载。

  (三)申报材料应真实有效。申报材料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确认即取消申报资格,3个评审年度内不得参加船舶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评审。对不符合规定取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人员,取消其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并收回证书;已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应予以解聘。对于申报单位没有认真履行审核责任,或出具虚假材料的,视情况进行通报批评,并按照相关规定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经办人员责任。

  (四)2020年度船舶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申报人员的岗位服务年限计算时间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

  (五)申报材料由各推荐单位统一于2021年3月26日前以邮寄方式递交中国航海学会。申报时间以邮戳日期为准,逾期将不予受理。

  五、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10号院1号楼409室,邮编:100013。联系人:曲霄(中国航海学会)010-65299792,夏炎(中国航海学会)010-65299795,姜涛(交通运输部海事局)010-65293199。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21年2月10日

  附件1

  申报材料及相关要求

  一、本通知中提及的政策支持文件均为公开文件,可登录相关部门网站查询。

  二、申报材料为复印件和影印件的,需由申报单位人事、职改部门逐页加盖公章确认核准。每份申报材料单独装订,以便于单项审核。填写表格中需标明船舶类型时应填写“海洋船舶”或“内河船舶”,需标明申报职务和任职资格名称时应填写“高级(正高级)船长”、或“高级(正高级)轮机长”、或“高级(正高级)引航员”或“高级船舶电子员”。

  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在中国航海学会网站下载,A4规格双面打印,一式2份,贴小2寸照片,照片不得采取打印形式。评审表中“最高学历”需填写本专业的毕业学校、毕业时间及专业。“考试成绩及答辩情况”按本人实际情况填写。“单位推荐意见”基层单位需签署审核意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呈报单位需由上级单位职改办或人事部门签署意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四、《单位推荐书》由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原件1份。

  五、除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和部属单位外,其余申报单位(含地方航海学会)应提供其主管部委或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原件1份。

  六、《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情况表》在中国航海学会网站下载,横版打印、一式30份。

  七、《申请船舶系列高(正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在中国航海学会网站下载,由单位按专业分别填报,横版各打印1份,由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加盖公章。本表需同时提供Excel格式的电子版。

  八、《船上工作资历证明》原件,由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加盖公章。

  九、《任职情况证明》原件,由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加盖公章。

  十、近5年《安全记录证明》原件,由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加盖公章。

  十一、近3年内(正高级职称申请者,提交近5年内)《无违法记分记录证明》原件,由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加盖公章。

  十二、《本人业务工作总结》,即任现职以来的业务总结,其核心内容不少于2000字。由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加盖公章。

  十三、《学历证明》影印件,以国家承认的本专业最高学历认定,由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加盖公章。

  十四、《中级职称证书》影印件,需满足5年及以上要求。如没有中级职称证书的人员,以考取对应中级职称适任证书的时间起算5年及以上,船舶电子电气员以实际担任职务满24个月的时间起算5年及以上,需提供上述适任证书影印件,由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加盖公章。

  十五、《高级职称证书》影印件,需满足5年及以上要求,由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加盖公章。取得资格的时间,自职称评审委员会表决通过之日起计算。

  十六、船长、轮机长、一级无线电电子员、电子电气员、一级引航员《船员适任证书》影印件,适任证书的有效日期须晚于2020年12月31日,由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加盖公章。

  十七、海上非自航工程船舶船长或海上非运输船舶船长、轮机长申报高级或正高级职称需提供《船员服务簿》中所记载各船舶的国籍证书影印件,由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加盖公章。

  十八、《船员服务簿》影印件,由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加盖公章。

  十九、担任一级(高级)引航员工作任命通知或任命文件影印件,由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加盖公章。

  二十、《一级引航员引航艘次记录》需提供一级引航员引航艘次原始记录明细复印件,由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加盖公章。

  二十一、需提供申报人近5年单位考核资料和个人总结材料影印件,或申报人近5年每条船上的个人考核材料和个人总结材料,由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加盖公章。

  二十二、按照《船舶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评价基本标准》中关于业绩要求的相关项目提供所需证明材料影印件,并由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完成相关《形式审查表》并加盖公章。证明材料要考证可信,且需提供材料原始出处、可供查证考核的联系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二十三、申报单位需提供申报人在本单位公示结果的文件材料,由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加盖公章。公示内容包括申报人的基本情况和申报材料等,公示中应含有负责职称工作人员的联系电话。

  二十四、每份申报材料档案袋正面应附贴申报材料清单1份,材料清单在中国航海学会网站下载。清单需注明申报人员姓名、申报专业、手机号码、工作单位、邮寄地址及材料明细等准确信息,以便核实情况,不填写的按无联系方式处理。

  二十五、近期小2寸证件照片2张,每张照片背面需写上姓名。

  二十六、上述材料原件、影印件及复印件均为A4规格,均需由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加盖公章,均需提供纸制版、电子版各1份。电子版以U盘方式申报,要求PDF或JPG格式,电子版申报要求详见附件2。

  附件2

  电子版材料提交要求及表格清单

  电子版以U盘方式申报,U盘上请粘贴单位简称标签,将申报材料分别扫描成PDF或JPG格式的文件,存入相应的文件夹。如下图所示:一级文件夹名称为高级(或正高级)船长、高级(或正高级)轮机长、高级船舶电子员、高级(或正高级)引航员,一级文件夹数量根据申报职务数量确定。二级文件夹名称为申报人姓名,二级文件夹数量根据申报人数确定。

  二级文件夹内文件命名排序及要求如下: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盖公章后扫描);

  2.单位推荐书(盖公章后扫描);

  3.委托评审函(盖公章后扫描);

  4.综合情况表(盖公章后扫描);

  5.基本情况一览表(盖公章后扫描,同时提供Excel格式电子版);

  6.船上工作资历证明(盖公章后扫描);

  7.任职情况证明(盖公章后扫描);

  8.安全记录证明(盖公章后扫描);

  9.无违法记分记录证明(盖公章后扫描);

  10.本人业务工作总结(盖公章后扫描);

  11.学历证明(盖公章后扫描);

  12.中级职称证书(高级职称申请者)或高级职称证书(正高级职称申请者)(扫描原件);

  13.适任证书(扫描原件);

  14.国籍证书影印件(影印件扫描);

  15.船员服务簿(扫描原件);

  16.一级(高级)引航员工作任命通知文件(扫描原件);

  17.一级(高级)引航员引航艘次记录(扫描原件);

  18.考核及年度工作总结情况(扫描原件);

  19.论文著作(若有,扫描原件);

  20.学术会议论文集(若有,扫描原件);

  21.获奖证明证书(若有,扫描原件);

  22.其它个人业绩证明材料(一项以上,则分别列明,如22-A;22-B…, 加盖公章后扫描);

  23.公示结果的文件(盖公章后扫描);

  24.申报材料清单(盖公章后扫描);

  25.形式审查表(盖公章后扫描)。

 

  

分享到:
  【打印此页】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紫竹七道16号公路主枢纽管理控制中心21楼

电话:(0755)83797166 传真:(0755)83799329 邮箱:szpilot@jtys.sz.gov.cn 邮编:518032

主办:深圳市交通运输局(深圳市港务管理局)

备案序号:粤ICP备06038972号    粤公网安备 44030402002920号   网站标识码:4403000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