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深圳港引航站引航员申报高级职称推荐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部门、各分站:
为严格贯彻落实主管部门关于单位推荐引航员申报高级职称的工作要求,认真做好单位推荐工作,严格审核把关,现印发《深圳港引航站引航员申报高级职称推荐暂行办法》,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深圳港引航站
2021年4月9日
深圳港引航站引航员申报高级职称推荐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深圳港引航站引航员申报高级职称相关工作,根据主管部门有关要求,结合深圳港引航站(以下简称引航站)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引航站所属引航员高级职称的推荐、申报、审核、评议及相关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引航员申报高级职称的,应当符合交通运输部《船舶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评价基本标准》(附件1)。
申报人符合前款规定条件且德能勤绩等方面表现良好,符合下列条件的,由所在部门(分站)出具书面推荐意见并将申报材料提交综合部初审:
(一)有良好的职业操守,无有效服务投诉、无违法违纪记录,安全记录良好。
(二)热爱引航工作,热心参与站内事务,团结同事,群众基础良好。
(三)专业技术与专业技能处于较高水平。
第四条综合部收到申报材料并提出初审意见后,提交引航站专业技术小组对初审通过的人选进行评议,并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第五条获得引航专业技术小组三分之二及以上成员表决同意的,综合部提交引航站领导审定。站领导审定后,安技部负责对申报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将申报材料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六条 申报人及其所在部门(分站)在申报材料审定、审核过程中,应当积极配合相关工作。
第七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
船舶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评价基本标准(节选)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德才兼备,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四、取得相应有效的船员(引航员)职业资格适任证书。
五、船舶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各专业高级职称,除必须达到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分别具备以下条件:
高级引航员
(一)岗位服务年限要求
实际担任海港或内河一级引航员职务满24个月;近5年应具有不低于240个艘次(或12个月)的引航经历或引航安全业务管理工作经历。
(二)专业知识要求
1.具有系统、扎实的岗位专业理论基础知识,掌握相关专业领域的理论知识并有较深入的研究,专业理论水平较高;
2.熟练掌握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际有关公约,准确掌握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和相应的管理要求;
3.掌握本专业船舶资源管理知识并在工作中熟练应用;
4.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的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熟悉相关新知识、新理论。
(三)能力要求
1.有熟练的船舶引航操作能力,具有丰富的引航实践经验,能够解决船舶引航专业范围内理论和技术方面的疑难问题;
2.熟悉船舶引航专业基础理论及专业知识,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在国际、国内行业学术会议(全国性)上进行交流;
3.具有跟踪本专业技术发展前沿水平和开拓新研究领域的能力,在培养和提高引航员的技术和管理水平等方面成绩突出,能指导船舶引航中级专业技术人员业务理论与操作技能学习和开展引航技术工作。
(四)业绩要求
获得船舶引航中级职称以来,取得以下业绩成果之一:
1.为其所服务的港口建设做出突出贡献,多次承担急、难、险、重引航任务,参与解决引航疑难问题,成绩显著;
2.从事船舶专业技术工作满28年,安全记录良好,在行业内有一定影响,并被同行专家所公认;
3.参加完成经同行专家评议认为有影响的国家级相关项目或参加完成经同行专家评议认为有影响的省、部级相关项目,项目成果被采用;
4.作为主要起草人参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定;
5.在国际组织或海事相关的公约、规则和文件制修订过程中,牵头提出书面提案并被充分采纳;
6.参与国家重大事件或执行紧急任务,受到省、部级以上表彰或奖励;或从事船舶专业技术工作中,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称号或省、部级以上行业技术能手表彰或荣誉奖励。
(五)考核要求
截至申报之日近3年内无船员违法记分,近5年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且未发生无承担对等责任或者主要责任的重大及以上水上交通事故。
(六)学历、资历要求
具备中专及以上学历,取得船舶中级职称后,从事船舶引航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正高级引航员
(一)专业知识要求
1.具有系统、扎实的岗位专业理论基础知识,熟练掌握相关专业领域的理论知识并有深入的研究,专业理论水平高;
2.对所从事的专业有独到的见解,在本地区、本部门同行专家中有较高知名度,为船舶引航领域学术带头人或引航技术发展引领人;
3.熟悉相关国际公约,熟练掌握国家各项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准确掌握本专业的技术规范、程序和标准;
4.能准确把握并及时跟踪本专业国内外的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
(二)能力要求
1.具有丰富的引航实践经验和高水平的专业技术能力,能够完成各种复杂情况下的工作任务,能够帮助指导和具体解决本专业范围内理论和技术方面的疑难问题;
2.坚持在生产和安全管理一线工作,在培养和提高引航人员的业务技术及安全管理水平等方面有较强的指导能力,具备检查督导高级引航员工作和学习的能力。
(三)业绩要求
获得高级引航员职称以来,取得以下业绩成果之一:
1.主持及主要承担3项以上引航技术改造、设备改进或规划设计工作,取得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
2.在引航生产科研实践中,解决重大关键技术难题或填补国内同行某一技术领域的空白;
3.在引航机构的生产科研中,对引航事业的发展规划、采取重大的生产技术措施、解决引航服务质量等重大问题起过关键性作用,明显地提高了引航机构的经济效益;
4.主持制订本专业或本行业具有国内外先进水平的技术发展规划,撰写国家级工程、科研课题立项论证报告或技术方案;
5.从事船舶专业技术工作满33年,安全记录良好,在船舶引航专业技术与理论方面有独到见解,在行业内有一定影响,并被同行专家所公认;
6.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1项以上国家发明专利或3项以上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实用新型专利,实施后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7.主持起草编制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程(规范)、规划,并正式公布实施;
8.多次在船舶失控、遇险等危急关头或设施面临严重损毁的情况下,采取果断有效措施,使人员生命或国家财产免受重大损失,成绩卓著;
9.主持完成经同行专家评议认为有影响的国家级、省、部级相关项目,项目成果被采用;
10.在国际组织或海事相关的公约、规则和文件制修订过程中,担任会议、工作组、起草组主席或通信组、专家组协调人;
11.在引航安全管理领域具有典型经验,行业内有一定影响,被同行专家所公认;
12.对引航安全业务管理工作有突出贡献,多次参与港口建设、水上水下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安全咨询评估或多次主持制订特殊船舶引领方案,解决重大技术难题,取得重大社会效益,并经同行专家一致认可。
(四)考核要求
近5年应具有不低于60艘次(或3个月)的引航工作经历。自申报之日起近5年内无船员违法记分,近5年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且在担任高级引航员期间至少有1年优秀,未发生无承担对等责任或者主要责任的重大及以上水上交通事故。
(五)学历、资历要求
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取得高级引航员职称后,从事船舶引航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