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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深圳港引航员闭环管理暂行办法(第三版)》的通知
(深引航〔2021〕56号)

信息来源: 本网 日期:2021-08-12 17:15 字号:[ ] 视力保护色:123455

各部门、各分站:

  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港口及其一线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七版)>的通知》(交水明电〔2021〕188号)、广东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交通运输疫情防控工作专班《关于印发<广东省国际(含港澳)港口及其一线人员新冠肺炎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指引>的通知》(粤交港〔2021〕411号)、中国引航协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水上国门疫情防控管理的通知》(中引协函〔2021〕19号)及深圳市有关疫情防控文件精神,落实引航员集中居住、闭环管理、“两点一线”工作方式,进一步做好引航一线疫情防控工作,根据《深圳港引航站防控新冠肺炎疫情输入风险工作预案(第五版)》有关规定,结合我港引航工作实际,我站修订了本暂行办法(第三版)。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深圳港引航站

  2021年8月12日

  

深圳港引航员闭环管理暂行办法(第三版)


  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港口及其一线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七版)>的通知》(交水明电〔2021〕188号)、广东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交通运输疫情防控工作专班《关于印发<广东省国际(含港澳)港口及其一线人员新冠肺炎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指引>的通知》(粤交港〔2021〕411号)、中国引航协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水上国门疫情防控管理的通知》(中引协函〔2021〕19号)及深圳市有关疫情防控文件精神,落实引航员集中居住、闭环管理、“两点一线”工作方式,进一步做好引航一线疫情防控工作,根据《深圳港引航站防控新冠肺炎疫情输入风险工作预案(第五版)》有关规定,结合我港引航工作实际,修订本暂行办法。

  一、总体要求

  按照交通运输部和省、市关于疫情防控的最新要求,执行外贸(航行国际、港澳航线)船舶和内贸重点类船舶引航任务的引航员实行轮岗工作制,在岗期间集中居住,统一固定宿舍单独居住,全程闭环管理,实施“两点一线”工作方式,离岗换岗前“7+7”或“3+11”(工作场所14天未出现阳性个案时)天健康管理,严格落实个人防护、疫苗全程接种和核酸检测等各项措施,坚决杜绝境外疫情从引航环节输入。

  二、责任分工

  站长负总责,站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制定闭环管理的方案和措施,分管站领导按职责分工具体组织实施。闭环管理期间东部港区引航生产和一线防疫工作落实由周端标同志牵头统筹负责,姚泽棉同志协助;西部港区引航生产和一线防疫工作落实由陈业俭同志牵头统筹负责,梁伟勇、鲍文明同志协助;引航调度环节的防控和闭环管理的后勤保障工作由陈佳勇同志统筹负责,陈敏、黄子坚同志协助;引航智能系统软件的调整和维护由李娟同志统筹负责。

  综合部负责东、西部港区引航员集中居住点的后勤保障工作、防疫物资的购置和分发、核酸检测的安排实施以及防疫日志、台账的编写、收集汇总等;调度室负责引航计划的受理、审核和发布,船舶防疫信息的收集和风险分类,与船方、码头、海事、海关、疾控以及局总值班室的沟通对接,一线防疫信息的汇总与上传下达等;安技部负责东、西部港区引航员的人员分配、分组和轮岗安排;各分站协助分管站领导做好闭环管理期间的一线疫情防控和生产协调;船队负责引航员水上交通及交通船艇、船员有关疫情防控工作的落实。

  三、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已全程接种新冠肺炎疫苗、参与引航调度排班执行外贸(航行国际、港澳航线)船舶和内贸重点类船舶引航任务的引航员,不含固定引领内贸船舶的引航员。经站批准跟船实习的实习引航员参照引领外贸船舶独立引航员要求执行。未完成疫苗全程接种满14天的引航员疫情期间不安排引领外贸船舶,不参与闭环管理。

  四、场所设置及管理

  东、西部港区各设置固定场所作为在岗引航员集中居住和健康监测场所,东部港区集中居住点设在海港大厦副楼16楼,西部港区集中居住点设在雅园前海酒店(地址:南山区前海湾花园4期11栋)。引航员离岗换岗前封闭健康监测的集中居住点设在溪冲引航培训基地。每个引航员分配单独的房间独立居住。

  站领导分工挂点负责闭环管理引航员集中居住点的疫情防控工作。其中海港大厦引航员集中居住点由周端标同志负责,雅园前海酒店引航员集中居住点由陈业俭同志负责,溪涌引航基地引航员集中居住点由陈佳勇同志负责,各居住点分别安排驻点联络员,协助做好集中居住点的日常协调组织和防疫工作。

  五、人员分配及轮换办法

  (一)参与一线排班引领国际航线(含港澳)船舶和内贸重点类船舶的引航员全部纳入闭环管理人员范围。

  (二)东、西部港区分开排班。

  (三)纳入闭环管理引航员安排一定比例挂筹排班(具体比例根据一线生产实际情况相应调整),实施集中居住、封闭管理,除隔离或健康监测人员外,其他引航员作为应急人员随时待命。应急待命引航员提前排序,随时准备转入封闭管理挂筹排班。

  (四)进入封闭管理挂筹排班的引航员按东、西部港区工作量比例动态分配人员,在东、西部港区集中居住点分别安排固定宿舍单独居住。

  (五)定期进行人员轮换。

  1.每满7天安排部分挂筹排班引航员转入离岗换岗前健康监测,同时从应急待命引航员中补充相应人数,保持基本满足一线引航生产需要人数比例的引航员挂筹排班。轮换人数相对固定,根据一线引航生产实际具体确定,全力保障一线引航生产的正常运作。具体轮换办法和轮换人数根据生产需要和上级文件要求做相应调整。

  2.东、西部港区闭环管理人员轮换安排由安技部牵头,东、西部分站协助拟定轮换人员名单,经分管站领导审定后调度室落实摘挂筹。

  3.除站已批准固定东、西部港区排班的引航员外,其他引航员在东、西部港区轮流排班,上一轮次安排在东部港区排班的引航员下一轮次原则上不安排东部,直至所有引航员基本轮换完毕。

  4.轮换切换时间为轮换当天0600排班点前。引航员在东、西部港区间轮换的,由安技部提前通知相关引航员。新挂筹引航员按排序挂头筹。

  (六)落实离岗换岗前健康监测。

  引航员离岗换岗前实行“7+7”健康监测,即先集中单独居住健康检测7天,再居家健康监测7天;如工作场所(包括码头、船舶、集中居住点等)满14天未出现阳性个案,实行“3+11”健康监测。

  引航员离岗换岗前的集中健康监测场所安排在溪冲引航培训基地。3或7天集中健康监测完毕后转入居家健康监测,同时按筹次先后转入应急待命人员序列。集中健康监测和居家健康监测总时间为14天,完成健康监测后按站统一安排转入轮休(应急待命),轮休时间通常为1周。

  (七)闭环管理中的引航员因辖区疫情防控要求无法参与作业的,安排应急待命的引航员参与应急排班,纳入闭环管理。

  (八)安技部根据东、西部港区工作量变动情况协同分站对东、西部引航员分配比例作及时调整。

  (九)闭环管理期间引航员的请休假管理,在东部港区排班的引航员由东部分站值班站长按程序审批,在西部港区排班的引航员由西部值班分站长(西部分站和大铲湾分站分站长轮流负责)按程序审批。

  (十)为保证每组轮换人数的相对稳定和轮转的正常运作,已挂筹排班引航员应尽量避免中途请假、退出,以免影响整个轮转人员安排。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计划参与闭环轮换,须按程序报分站站长、分管站领导同意,并按站相关规定履行请假程序。

  六、排班规则

  (一)闭环管理期间,东、西部港区分开排班,各港区排班规则原则上保持现行规则不变,如有调整由站研究确定后另行通知。

  (二)同一引航员两个班次之间间隔时间不少于12个小时(间隔时间以最后一条船结束作业时间起算)。

  七、工作要求

  (一)进驻集中居住点前引航员应提前为所使用的车辆加满油,备好必要的个人生活用品。

  (二)闭环管理排班期间,引航员实施“两点一线”工作方式,除一线作业与集中居住点外,不去工作以外的其他场所,不与其他人近距离接触。闭环管理期间分站候工室和SCT休息室停止给闭环中引航员使用,禁止闭环管理排班中的引航员到海运大厦9楼、海运中心4楼和海港大厦15楼的候工室和SCT休息室逗留、休息。

  (三)往返港区交通由引航员自驾车解决,发生车辆故障或其他意外情况的,应及时向分站负责人和调度室报告。

  执行靠离大铲湾码头引航任务的,引航员自驾车至海运大厦临时停车场,由海运大厦往返码头的交通由大铲湾码头负责。

  (四)进出集中居住点人员应佩戴口罩,配合工作人员做好体温测量,使用专用电梯。

  (五)认真做好个人卫生和自我防护,登轮引航作业时全程规范穿戴防护服、护目镜(或护眼罩)、N95口罩及手套等防护用品,妥善做好随身物品的清洁消毒,严格遵守防护服的穿脱规范要求。

  (六)就餐采用送餐分餐制,严禁聚集性用餐,禁止到食堂用餐。

  (七)认真做好每日健康监测,确认本人无发热、咳嗽、感冒、嗅觉丧失等不适症状,方可上岗工作。有异常情况第一时间向调度室和所在港区值班分站长及驻点联络员报告。

  (八)尽量避免与其他人员的接触。如确需前往集中居住场所内公共区域的,应当佩戴医用外科或N95口罩,彼此间保持1米以上距离,减少驻留时间,尽量避免触碰公共区域物品及设施。

  (九)配合做好每两天一次的核酸检测和集中居住点的日常消杀工作,保持固定宿舍的清洁卫生。闭环管理排班的引航员的核酸检测地点在集中居住点,相关人员核酸检测频次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做及时调整。

  (十)离岗换岗前严格落实3或7天集中健康监测,集中健康监测3天的需2次核酸检测(两次采样间隔24小时以上),集中健康监测7天的需第1、4、7天核酸检测阴性后才能离开集中健康监测场所转入11天或7天居家健康监测。原则上居家健康监测核酸检测阴性后转入轮休(应急待命)7天,结束后进入下一轮挂筹排班。按照省厅文件规定,闭环集中居住和居家健康监测期间赋黄码(目前黄码流程未出台),居家健康监测结束后,无异常情况的转为绿码。

  (十一)居家健康监测期间应按照“两做好两避免一及时”原则落实好防控措施,即做好健康监测,每天测量体温;非必要不外出,外出时做好个人防护,佩戴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避免参加聚集性活动;出现发热、干咳等症状及时到定点医院排查。居家健康监测期间,同住人可以外出。

  八、应急处置

  当值调度获悉14天内挂靠我港的被引船舶发现确诊病例(或核酸检测阳性),按以下流程立即启动应急处置程序:

  (一)立即电话向站领导和局总值班室汇报。

  (二)第一时间通知相关引航员。引航员应在最短的时间内到站指定的隔离场所隔离留观,前往隔离留观场所应采用单人自驾车交通方式,途中不与其他人近距离接触,不与其他人乘坐同一部电梯。当值调度应协助引航员联系隔离留观场所相关负责人,提前做好隔离留观房间、通道、电梯的准备工作。

  (三)按要求将船舶疫情、引航员防护、隔离情况等报告辖区疾控部门。

  (四)书面向局总值班室和辖区疾控部门报告船舶疫情相关情况,包括船舶概况、挂靠港口、船员更换信息、核酸检测阳性船员详细情况、引航作业情况、引航员防护措施和隔离处所等,同时在站引航一线疫情交流群中通报。

  (五)保持与辖区疾控部门的密切联系,严格按照疾控部门的要求配合做好后续的核酸检测和其他防控工作。

  (六)核酸检测结果符合辖区疾控部门解除隔离的要求的,经疾控部门确认后引航员解除隔离。

  九、办法的实施和完善

  本办法自2021年8月10日起试行。我站将根据省、市、局有关指示精神,结合疫情发展形势及实施情况,及时对本办法进行调整和完善。


  附件1

  集中居住点提供的服务

  一、每个房间配有独立卫生间,独立空调,提供洗漱用品、拖鞋等必要生活用品,保持水、电和通信网络正常。

  二、定期对引航员居住宿舍进行卫生清洁,确保不留卫生死角。每日对公共区域、走道、电梯等高频接触点位进行至少2次消毒,建立消毒、卫生检查等台账,做到消杀工作有据可查、有迹可循。

  三、协助做好引航员进出集中居住点记录及体温监测的登记台账,有异常情况及时向引航站报告。

  四、协助做好集中居住点的人员进出管理。除工作人员外,严禁外来人员进出引航员住宿和隔离场所。


  附件2

  内贸泊位引航员安排

  为缓解一线人手紧张状况,充分利用好引航员人力资源,根据省厅文件精神,经站研究并征询相关主管部门意见,定于8月1日起,安排因个人身体原因未能全程接种新冠疫苗的引航员师傅专门负责西部港区内贸泊位船舶的引航工作,包括DCW1、2号泊位、美视码头、一湾码头以及内贸邮轮“招商伊顿”的引航计划(以上泊位船舶进港航经香港的除外)。排班规则按现行规则,计划冲突来不及时再安排给闭环中的其他引航员。固定内贸船舶引航员不纳入闭环,作业期间按照内、外贸分开的原则,专门负责内贸码头船舶引航的引航员不与闭环管理中的师傅交叉接触,往返DCW1、2号泊位由分站值班司机接送,避免与闭环专用车辆和引航员的交叉接触(闭环中的引航员在大铲湾码头的作业继续保持由大铲湾码头专车接送),“招商伊顿”登离轮统一由向海一侧上下。

  固定内贸泊位引航员船舶引领范围视生产实际情况和风险评估情况适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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