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21600-02-2018-102339
发布日期:2018-10-30 00:00
发布机构:深圳市交通运输局
文 号:
标 题:《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纯电动巡游出租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政策解读
《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纯电动巡游出租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深交规〔2018〕7号)(以下简称“《补充通知》”)已印发实施,现解读如下:
一、《补充通知》制定的背景和依据是什么?
答: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打好污染防治等三大攻坚战,强调要持续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打赢蓝天保卫战。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李希书记、马兴瑞省长专门作出批示,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伟中书记在市委六届九次全会上要求,开展大气质量提升行动,力争PM2.5浓度降至26微克/立方米。市政府工作报告中进一步要求,用最严格的制度、最刚性的执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以及《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深圳蓝”可持续行动计划的通知》(深府办规〔2018〕6号)“2018年12月31日前基本实现巡游出租汽车纯电动化”的部署要求,我委在《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2017-2020年度纯电动巡游出租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深交规〔2017〕4号)的基础上进行了政策补充调整,制定了《补充通知》。
二、相比2017年,2018年度2008年拍卖取得的出租汽车营运牌照投放的红色燃油出租汽车的提前更新政策有什么变化?
答:2018年度该批牌照投放的红色燃油出租汽车的提前更新政策主要有两个变化:一是放宽了时间要求,即企业所属全部红色燃油出租车的更新申请时间由本年度9月30日前变更为至10月31日前,企业车辆购置及登记上牌时间由本年度10月31日前变更为11月30日前;二是对该批牌照投放的红色燃油出租汽车更新时的纯电动车辆数进行了折减,由原来的1:1更新变成按燃油车数的80%作为基数确定准予更新车辆数。
三、《补充通知》第三款中涉及的2015年申请并经批复将绿色燃油出租车提前更新为纯电动出租车政策的制定背景是什么?
答:我市纯电动巡游出租车推广历经从鼓励到引导,再到强制推广的不同阶段历程,2015年是我市纯电动出租车推广初期,即鼓励企业更换阶段,受购车价格高、车辆营运区域有限、运价低、以及受网约车冲击、市场不景气驾驶员招录困难、企业收益减少等多方面不利影响,部分企业克服了诸多不利因素,积极响应政府号召,第一批将绿色燃油出租车提前更新置换为纯电动出租车,为行业推广电动化工作起到了带头示范作用。与此同时,也出现了因提前更新导致的纯电动出租车营运期与经营权期限不同步、经营权到期时车辆投放运营不足5年的情况,针对这种因政策实行导致的特殊情况,需主管部门予以政策上的明确、解决,故制定本条款。
四、本通知未涉及的纯电动巡游出租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有关事项如何处理?
答:本通知未涉事项,仍按《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2017-2020年度纯电动巡游出租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深交规〔2017〕4号)规定执行。
五、《补充通知》的实施时间是?
答:本通知自2018年8月20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