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深圳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2020-06-23

根据《打造“深圳国际中转港”工作方案》(深交〔2019〕232号),为助力深圳国际中转港建设,提升港口营商环境,经市政府同意,我局制定了《关于开展大鹏湾引航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解读如下:

开展大鹏湾引航补贴工作的背景是什么?

2020年1月1日起,香港开始在大鹏湾海域执行引航,通行大鹏湾海域的船舶面临“二次引航”,造成引航费用、通航时间、安全风险增加等问题,业内对此反应强烈。根据《打造“深圳国际中转港”工作方案》(深交〔2019〕232号)精神,为助力深圳国际中转港建设,提升港口营商环境,经市政府同意,我局制定了《通知》,对大鹏湾新增的香港引航费用进行补贴。

引航补贴执行多长时间?

本通知自2021年4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如大鹏湾海域实施“一次引航”,本文件自动废止。

补贴对象是哪些?

在大鹏湾海域被“二次引航”的靠泊深圳港的船舶。

补贴标准是怎样的?

按照大鹏湾新增的香港引航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补贴。港币兑人民币汇率根据靠泊在深圳市大鹏湾港区的时间上一个月中国人民银行最后一天公布的“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进行折算。

补贴发放流程是怎样的,有什么特点?

为保障资金发放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发放流程涉及5个环节:企业申报、委托第三方核查、市交通运输局审核、社会公示、资金拨付。特点如下:

(一)企业通过“深圳市绿色低碳港口建设补贴资金申报系统”进行电子申报,无纸化申报避免了企业花费大量时间精力准备纸质材料。

(二)申报端口实时开放,便于企业实时录入上传申请材料,提高申报效率。申请材料为香港引航费用发票和香港引航服务记录凭证扫描件,材料清晰、简单、合理,便于企业收集提交。

(三)审核全过程公开透明、办理留痕,采用网上申报、第三方审核的方式,涉及了联合审核、官网公示等环节,既有多方审核及监督、又有集体决策,体现出资金拨付的严谨性以及拨付流程的公平、公正、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