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深圳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2019-01-11
2014年12月29日,深圳市实施小汽车增量调控。2015年1月21日,市交通运输委等13个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印发 <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实施细则> 的通知》(深交规〔2015〕1号),有效期为3年,于2018年1月21日到期。2018年1月18日,市交通运输委会同市发改委等部门,重新发布了《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实施细则》(深交规〔2018〕1号,有效期1年),在2015年版本(深交规〔2015〕1号)基础上,融入了调控实施以来发布与调控有关且正在实施的政策要求,没有增加新的要求,没有改变以前的规定。2018年版的《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将于2019年1月有效期满。为保障政策稳定性与延续性,市交通运输委牵头起草了2019年版的《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实施细则>
截至2018年12月底,深圳市小汽车指标调控管理中心累计配置各类指标约142.4万个,其中增量指标55万个、更新指标81.1万个、其他指标6.53万个。
增量调控政策实施以来,截至2018年底,抑制了约80万辆本地小汽车,限外政策也有效控制了外地车使用,对延缓交通拥堵恶化起到积极作用,为交通拥堵治理争取时间。期间,深圳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开展交通拥堵治理和“公交都市”创建系列工作,有效缓解了我市交通拥堵状况。
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联合发布《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查看原文国家倡导低碳、环保出行,根据城市规划合理控制燃油机动车保有量,大力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提高公共交通出行比例。
根据城市发展规划,合理控制机动车保有量,北京、上海、广州等特大城市要严格限制机动车保有量...
“市政府可以采取下列交通拥堵治理措施:(一)实行机动车保有量增量调控”,以及《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暂行规定》。
2019年版政策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基础,立足深圳发展实际,在2018年版政策的基础上,按照“总体稳定、局部优化”的原则,对部分章节条款进行调整、优化、完善。2019年版《实施细则》分为八章七十七条,保持了2018年版《实施细则》的政策思路,没有做出重大的政策调整,仅结合调控以来出现的操作性问题以及市民的实际需求,对部分条款进行优化完善。
2019年版《实施细则》明确小汽车指标使用类型分为普通小汽车指标、混动小汽车指标、纯电动小汽车指标,明确了每种指标的使用范围。其中纯电动小汽车指标只能用于纯电动小汽车登记;混合动力小汽车指标只能用于混合动力小汽车或者纯电动小汽车登记;普通小汽车指标可以用于普通小汽车、混合动力小汽车和纯电动小汽车登记。小汽车指标按获取方式分为增量指标、其他指标、更新指标。细化分类便于指标使用、管理、更新延续。
2019年版《实施细则》增量指标的配置周期、额度、比例及方式与2018年版《实施细则》完全保持一致。
以12个月为一个配置周期,每个周期内普通小汽车增量指标配置额度为8万个,额度按月分配,并不得跨周期配置;混合动力小汽车增量指标和纯电动小汽车增量指标无额度限制。
普通小汽车增量指标以摇号方式和竞价方式各配置4万个,个人指标占88%,单位指标占12%。
混合动力小汽车增量指标和纯电动小汽车增量指标,经申请并通过资格审核后直接配置。
一是为保证政策执行的公平性,增加了企业“合法经营、无欠税且纳税状态正常、经营状态为正常”的要求。
二是将企业申请指标编码的最低纳税额从3万调整至5万。
三是取消了企业纯电动车指标的“N+1(纯电动)”中的“+1”政策。
四是完善了申请编码计算规则,纳税额已在上一年度计入税款总额用于获取申请编码的,不得在本年度计入税款总额。
五是明确了同一个配置周期内,单位获得指标后,应当相应核减其申请编码数量。
2019年版《实施细则》个人申请增量指标的条件与2018年版《实施细则》保持一致,但细化了名下没有车辆的具体认定原则,便于实际操作。
申请增量指标的个人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居住地在本市;(二)持有有效的准驾车型为C类或者以上的机动车驾驶证;(三)名下没有在本市登记的小汽车,下列情形不视为名下有在本市登记的小汽车:1.名下在本市正常登记的小汽车被盗抢,按本细则规定,车主已失去就此车申请其他指标资格的。2.名下有本市登记的机动车,2017年12月31日之前被公安交警部门车辆登记管理系统标注状态为“达到报废标准”,或者“达到报废标准公告牌证作废”的。(四)名下未持有有效的指标或者不具有更新指标申请资格;(五)两年内没有发生逾期未使用以摇号方式取得的普通小汽车增量指标的行为。
个体工商户申请增量指标的规定,按照个人申请增量指标的规定执行,但不适用纯电动车指标“1+1(纯电动)”政策。
限购以来,我市实行“夫妻一方将名下在本市登记的小汽车变更至另一方名下,凭结婚证书等有效证件可以直接办理变更登记,无需申请指标的规定”,新细则对该规定中转入方的条件做了细化,便于实际操作。
目前仅拥有一辆纯电动车或持有纯电动车指标的个人,只要符合相关情形,在2021年12月31日前,也可以申请1个普通小汽车增量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