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促进深圳市绿色低碳港口建设工作的开展,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会同深圳市生态环境局会联合印发的《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绿色低碳港口建设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深交规〔2018〕5号,以下简称《细则》),已于2018年6月15日正式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5日。现就有关问题做如下解读:
一、制定背景
根据《深圳市绿色低碳港口建设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由市交通运输局制定《办法》配套的实施细则。
二、主要内容
(一)岸电补贴。对港口岸电设施建设费、船舶岸电受电设施改造费、港口岸电设施供电需量费、船舶首次靠港使用岸电测试费(以下简称岸电测试费)、岸电电价、岸电设施维护费和船舶岸电使用予以补贴;
(二)清洁能源动力船舶补贴。对新增天然气、电力等清洁能源动力船舶的建造或购置费用予以补贴;
(三)船舶尾气净化设施补贴。对江海直达船舶、港口工作船舶和客船安装符合深圳相关标准要求的尾气净化设施的改造费用予以补贴;
(四)船舶排气污染物在线监测设备补贴。对江海直达船舶、港口工作船舶和客船安装船舶排气污染物在线监测设备的费用予以补贴。
三、有关问题解读
(一)如何申报补贴,是否需要提交纸质文件?
答:不需要提交纸质文件。申请人可登录深圳市绿色港口建设补贴申报系统进行申报,网址:http://port.cmclink.com/index.jsp,全程申报属于无纸化申报,可全程网络操作,可全城办理,不需赴固定办理地点。
(二)是否必须加入《深圳港绿色公约》?
答:是的,申请补贴资金的所有企业应向市交通运输局申请加入《深圳港绿色公约》。
(三)如何申请深圳市绿色港口建设补贴申报系统账号?
答:在企业已加入《深圳港绿色公约》后,由深圳市船代学会统一按照企业名称进行分配账号,企业通过账号登录后,如实在系统填写企业备案信息。
(四)非深圳籍船舶可申请船舶岸电受电设施改造补贴么?
答:否。船舶岸电受电设施改造补贴申请需满足以下条件:(1)申请人应为深圳市的航运企业;(2)改造船舶应为深圳籍货物运输船舶;(3)项目已竣工验收;(4)申请人已签订岸电使用承诺书;(5)改造船舶已在深圳港使用岸电。
(五)使用岸电的电量计量以船舶还是港口的电表为准?
答:使用岸电的电量,以港口企业岸电设施的电表计量为准。
(六)2017年9月22后的岸电建设、岸电使用等项目可以申报补贴么?
答:2017年9月22日起至本细则实施之日前的补贴行为参照本《细则》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