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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交通运输局2022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方案

来源: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发布时间:2022-07-07 14:17字号:【 视力保护色:      

 

  为持续提升我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效能,进一步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根据《市“双随机、一公开”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般监管领域需全部纳入随机抽查,实现监管事项全覆盖。持续推进双随机监管与信用监管、差异化监管、“互联网+”监管深度结合,提高双随机抽查的问题发现率,加快实现综合监管、智慧监管,提升企业感受度,对诚信经营者“无事不扰”、对违法失信者“无处不在”。

  二、工作任务

  (一)更新“一单两库”,落实年度抽查工作计划。

  1.整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智慧处、建管处、物流处、港航处、路政处、执法支队、公共交通局等各行政检查业务牵头单位(以下称“各行政检查牵头单位”)要对行政处罚事项中存在主动型普遍性执法检查(如专项整治行动)的事项进行认真梳理,并报送法规处纳入我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完成时限:3月底前)

  2.全面更新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检查人员名录库。各行政检查牵头单位要根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变更情况增补“两库”信息,并清理已不再使用的“两库”数据。(完成时限:3月底前)

  3.认真落实2022年抽查工作计划各行政检查牵头单位要按照《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2022年行政检查工作计划的通知》(深交字〔2022〕78号)要求组织开展行政检查工作。对信用良好的企业“无事不扰”,探索采取“事件触发式”监管,当出现举报投诉、转办交办等线索的时候才上门;对信用风险一般的检查对象,按照总量3%-5%进行抽查;对违法失信、风险较高的企业,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完成时限:每月月前完成当月任务,10月前完成全年任务

  (二)完善抽查机制,更新检查表单

  各行政检查牵头单位要按照《深圳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检查工作指引(试行)》(深交字〔2020〕116号)要求,对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进行详细部署,并结合实际工作情况更新检查表单,进一步完善抽查细则和操作指引。(完成时限:3月底前)

  (三)全流程对接市级平台

  运行中心要实现局行政检查管理系统与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市级平台)的对接,并将“一单两库一计划一结果”等数据信息全面推送至市级平台。对于无法推送的数据信息,各行政检查牵头单位要人工录入至市级平台。完成时限:长期

  (四)以风险和信用为基础,实施差异化抽取。

  原则上,一般监管领域以信用等级为基础,特殊重点领域以风险类别为基础实施差异化监管。各行政检查牵头单位在抽取任务时,应当按照检查对象的风险程度由高到低、信用等级由低到高进行依次抽取。(完成时限:9月底前完成全年计划类任务的抽取和下发)

  (五)以“随信齐查查”模式推动部门联合监管常态化。

  根据市联席办的统筹安排开展市级联合检查行动,智慧处、建管处、物流处、港航处、民航处、路政处、轨道办、执法支队、公共交通局、各辖区管理局、质监站等各行政检查业务实施单位(以下称“各行政检查实施单位”)要积极开展和参与部门联合抽查。(完成时限:10月底前)

  (六)四轮去重融合抽查检查任务。

  全市抽查任务实施四轮智能去重融合管理。运行中心要通过对接市级平台实现前三轮融合自动去重(第一轮融合通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智能识别重合对象,关联制定精准、有效、全覆盖的部门联合检查对象名录库;第二轮融合针对计划内任务,由市级平台通过人工智能进行重合对象筛查和提取,并将重合情况推送各参与单位形成联合检查任务;第三轮融合针对临时性任务,系统将在各单位抽取任务时提示该对象是否存在年度已检查或尚未开展的检查任务,供任务创建单位进行剔除和融合)。第四轮融合由各行政检查实施单位组织实施,针对已下发至检查人员的对象确定类任务,若该对象同时存在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检测监测后处理等其他任务,由检查人员整合为一个上门检查任务。通过四种融合方式减轻基层负担,减少执法扰民,提升监管效能。完成时限:长期

  (七)规范开展抽查检查。

  各行政检查实施单位应按照检查要求规范开展抽查检查工作,检查活动不得随意、任性。实地核查时,检查人员应当出示有效证件、告知权利义务,按照各板块统一的检查文书上列明的检查内容,如实记录检查情况。按照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相关要求,对现场执法、调查取证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进行音像记录。当事人存在违法行为的,应当开具书面的《责令改正通知书》,复查后填写《责令改正事项复查记录表》,并将整改情况录入局行政检查管理系统。完成时限:每月月前完成当月任务,10月前完成全年任务

  (八)公示共享抽查结果。

  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在抽查任务完成后,及时将抽查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开,做到全程留痕、责任可追溯,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1.各行政检查实施单位要在当期“双随机”检查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数据采集系统中录入“双随机”检查结果信息。

  2.各行政检查实施单位要在当次行政检查结束的2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结果信息录入局行政检查管理系统,各行政检查牵头单位要及时进行汇总公示。运行中心要做好双随机行政检查案件数据的系统推送,确保5个工作日内将已经完成的行政检查案件信息推送至“深圳法治政府信息平台”、国家“互联网+”监管平台,并在局门户网站专栏公示检查结果情况。

  (九)在特殊重点领域探索实施“三单”管理。

  对于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特殊重点领域,探索实施清单化管理。请各行政检查牵头单位梳理制定重点监管事项清单、重点监管对象清单、重点监管产品(或项目等非市场主体)清单,并尽可能采取双随机方式确定检查批次顺序和检查人员,减少检查的随意性和重复性。(完成时限:10月底前

  (十)报送推广总结经验。

  双随机抽查检查情况通过市级平台进行电子化报送。法规处要会同各行政检查牵头单位在完成半年、全年检查任务后,按时报送文字总结和数据情况,并做好数据统计分析运用和推广宣传等工作。完成时限:6前、10月前完成两次材料报送

  三、组织保障

  (一)明确职责分工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明确职责分工,密切联络沟通,高效协同推进。法规处负责统筹全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牵头制定年度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指导和监督各相关单位建立维护“一单两库”、实施行政检查、公示检查结果等;各行政检查牵头单位负责统筹做好本业务板块“一单两库”的动态维护、工作方案制定、检查任务抽取下发、督促落实、检查计划调整等;各行政检查实施单位负责行政检查实施、检查信息录入、检查结果公示、案卷归档等工作。执法支队工作人员作为检查人员进入名录库,与行政检查实施单位共同组成检查小组开展行政检查、下发法律文书;运行中心会同项目单位负责局行政检查管理系统的管理维护、升级改造、系统对接和数据推送等。

  (二)鲜明落实任务各单位要根据全局统一安排部署,结合监管实际,以鲜明的问题导向狠抓落实,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

  (三)强化督促通报“双随机、一公开”是年度绩效考核指标事项,各项工作落实情况将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法规处要加强督导通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

  (四)营造良好环境。法规处要强化业务培训,提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业务开展和系统使用能力;各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提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社会影响力和公众知晓度,加快形成政府公正监管、企业诚信自律、社会公众监督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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