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港引航站关于继续实施深圳港引航费优惠措施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并港口收费等有关事项的通知》(交水发〔2022〕26号,以下简称《减并通知》)要求,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深圳港航业发展,我站将在2025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继续沿用原深圳港引航费优惠措施,即在执行《减并通知》的基础上,对航行国内航线的邮轮及集装箱班轮给予支持,也参照《减并通知》对航行国际航线船舶的降费幅度,执行85折优惠(具体费率详见附件)。若期间国家对引航费计费结构及费率进行调整,我站将及时按程序进行相应调整。
特此通知。
深圳港引航站
202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