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深圳港引航员引领船舶出港经铜鼓航道T23#灯浮时向广州VTS报告。
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船名、船长、吃水、位置(铜鼓航道T23#灯浮)、预计到达T1#灯浮时间。
报告对象:桂山交管。
报告方式:使用VHF Ch.09
示例:
引航员:桂山交管,XX船叫。
桂山VTS:交管收到,请讲。
引航员:XX船现在在铜鼓航道T23号灯浮出口,船长XXX米,吃水XX.X米,预计XXXX时到达T1灯浮。
二、向广州VTS报告完毕后,发布一条船舶动态信息。
示例:
船舶动态,船舶动态,XX船现在在铜鼓航道T23号灯出口,船长XXX米,吃水XX.X米,预计XXXX时到达T1灯浮,请有关船舶加强联系,注意避让。
三、船舶动态信息播发后,保持在VHF Ch.09、CH.16、CH.69频道守听。
四、如需要,引航员可要求广州VTS提供桂山北灯船附近进口船、榕树头附近进口船、伶仃23、24#灯浮附近出口船信息。
五、当铜鼓航道出港船到达T7#灯浮时,应与定线制1#灯浮附近进港船舶、伶仃航道7#灯浮附近出港船舶确定避让关系。
六、避让关系以《珠江口水域船舶安全航行规定》第七条第七款规定为原则。即:交叉相遇,两艘船舶在伶仃航道与铜鼓航道交汇水域交叉相遇构成碰撞危险时,有他船在本船右舷的船舶应给他船让路,他船应协助避让。
七、船舶按《珠江口水域船舶安全航行规定》第七条第七款规定避让时,不免除遵守其他航行规定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