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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大鹏湾水域进出深圳港船舶实现“一次引航”

信息来源: 本网 日期:2022-06-01 16:24 字号:[ ] 视力保护色:123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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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6月1日05:00时,远处的海平线刚泛起一丝鱼肚白,集装箱船“马士基卡萨布兰卡”在深圳港引航员余恒明的精心引领下,安全靠好盐田国际集装箱码头6号泊位;06:30时,迎着海面初升旭日绚丽的曙光,船长366米的超大型集装箱船“马士基尤里卡”在香港引航员钱家林的引领下,也安全稳妥地靠好盐田国际集装箱码头12号泊位,这标志着大鹏湾“二次引航”问题的解决取得了阶段性成果,经大鹏湾水域进出深圳港船舶实现了“一次引航”。

  2016年,香港方面表示因《香港领港条例》规定大鹏湾香港水域为强制领港区,为避免未执行法律所承担的责任, 应对进出大鹏湾香港海域船舶进行引航。自2020年1月1日起,所有航经大鹏湾香港水域进出深圳东部港区的船舶,在接受深圳港引航服务的同时,还须接受来自香港方面的引航,大鹏湾水域“二次引航”由此实施。此举大幅增加了港航企业的运营成本,降低大鹏湾水域的船舶通行效率,为国际航运界广为诟病,对深港两地的航运、经济和贸易产生不利影响。

  为推动“二次引航”问题的早日圆满解决,深圳市领导高度重视,强力推进。深圳市交通运输局积极谋划,在交通运输部、国务院港澳办、市政府等上级部门以及口岸办、海事、海关、边检、财政、税务等单位的大力支持下,与香港方面积极沟通,在现有法律框架下寻求最优的可行解决途径,明确了深港两地引航员资质实现互认,从而实行“一次引航”作为近期的解决方案。

  3月15日,经深圳市政府授权,深圳市交通运输局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海事处签署了《关于大鹏湾水域引航合作的框架协议》,双方就引航合作船舶范围、引航合作调度、引航收费标准等达成了共识,这是深港两地政府部门为促进粤港澳大湾区港口发展,首次在引航领域达成的合作。该协议于今年6月1日生效,为期3年。根据该框架协议,深港双方秉持互利共赢的原则,在符合两地法律的同时,创新港口服务合作模式,对航经大鹏湾水域进出深圳港、且按照深港两地法律规定均须强制引航的船舶,将由一名深圳或香港合资格的引航员提供全程引航服务,并向引航船舶进行一次收费。

  为落实框架协议约定,推进各项措施在操作层面的细化和落实,深圳港引航站加快推进深港引航员资质互认工作,积极配合香港引航员在大鹏湾水域随深圳港引航员跟船见习,目前深圳港已有18名引航员取得香港一级领港员证书。与此同时,深圳港引航站自4月份开始与香港引航机构建立每周视频例会制度,深入研究引航合作全流程各环节的具体操作要求,反复推敲细化完善。5月27日上午,深圳港引航站与香港领港会有限公司举行了在线签约仪式,共同签署《大鹏湾水域引航合作操作协议》,就深港两地引航申请及调度安排、引航员执照及引航员替换机制、引航费收取等相关具体事项达成了全面共识,为深港引航合作做好全方位的准备工作。             

  随着6月1日“框架协议”的生效及大鹏湾水域“一次引航”的正式实施,必将大幅提升进出深圳港东部港区的船舶通航效率,提升大鹏湾水域船舶的航行安全保障,降低疫情防控风险,同时减少航运和港口企业的运营成本,增强深圳港的综合竞争力,对促进粤港澳大湾区港航领域的融合发展发挥重要的积极作用。(深圳港引航站 林怡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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