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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港大鹏港区下洞作业区规划调整方案》环境影响评价信息第二次公示

来源: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发布时间:2025-08-15 17:38字号:【 视力保护色:      

 

  《深圳港大鹏港区下洞作业区规划调整方案环境影响报告书》正在编制,目前征求意见稿已编制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深圳港大鹏港区下洞作业区规划调整方案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主要评价结论予以公告,征询公众意见。

  一、规划概述

  规划范围及期限深圳港大鹏港区下洞作业区规划调整方案的规划范围为大鹏港区下洞作业区。规划调整方案基础年为2023年,水平年为2030年和2035年。

  功能定位下洞作业区是以成品油、LPG和LNG运输为主,兼顾外轮免税供油功能的危险品作业区。

  港口吞吐量:预测2030年下洞作业区港口吞吐量350万吨,其中LPG 30万吨,成品油320万吨;预测2035年下洞作业区港口吞吐量750万吨,其中LNG 450万吨,LPG 20万吨,成品油280万吨。

  岸线利用方案:本次规划将LNG码头岸线长度由264m调整至350m,取消下洞华安3#液化石油气泊位160m码头岸线。

  码头布局方案:将下洞作业区现有华安LNG泊位等级由8万吨级(1~9万方)提升至15万吨级,满足8000~21.7万方LNG船舶的靠泊需求。远期可根据靠离泊条件和运输发展需求,经安全技术论证后,适当调整靠泊船型规模。在现有码头东侧新建工作平台、系船墩、靠船墩等设施,码头前沿线向东北侧调整约30m,采用“蝶形”布置形式。为降低LNG船舶靠泊对东侧沙鱼涌作业区的影响,回旋水域布置于LNG码头东南侧,回旋圆直径由526m调整至788m。为保障LNG船舶通航及作业安全,取消下洞华安3#液化石油气泊位,新建一座平台和控制楼等,控制楼平台与LNG码头前沿线距离和已建2#泊位码头前沿线距离均不小于70m。

  水域布置规划:根据现行深圳港总体规划,下洞作业区远期为满足10万吨级油船乘潮进港,规划航道浚深至15.9m。因此,在不改变航道轴线和等级的前提下,依据原规划对航道进行浚深即可满足21.7万方LNG船舶的通航要求。本次下洞作业区规划调整不涉及锚地调整,下洞作业区成品油船、LPG船使用3#危险品锚地,LNG船使用秤头角LNG专用锚地和大鹏湾外LNG应急锚地。

  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

  经分析,下洞作业区规划调整方案在规划目标、规划规模、港口空间布局方面均具有较好的环境合理性。总体上看,在严格落实本次评价提出的各种环境保护措施、提高风险事故监管与应急处置能力、加强环境监测和跟踪评价,并有效控制环境污染的基础上,规划实施不会给区域环境承载力带来较大压力,生态影响和环境污染能够得到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深圳港大鹏港区下洞作业区规划调整方案》总体可行。

  三、征询公众意见的具体内容

  公众可对《深圳港大鹏港区下洞作业区规划调整方案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主要结论的评价内容是否准确全面、评价结论是否合理及本次规划调整是否还存在其他环境问题等方面,提出建议或意见。可通过信函、电话、传真、邮件等方式向规划组织单位或环评单位反馈意见。

  四、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方式

  公众可通过本公告(附件1)查阅《深圳港大鹏港区下洞作业区规划调整方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征求意见稿)》主要结论电子版,纸质版报告书可以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规划组织单位或环评单位联系查询。

  五、意见反馈方式

  公众若对本规划有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或建议,可以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附件2)向规划组织单位或环评单位反馈。

  六、联系方式

  1、规划组织单位:深圳市交通运输局

  联系人:耿伟

  电话:0755-83892024

  电子邮箱:ghc@jtys.sz.gov.cn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紫竹七道16号

  2、规划环评单位:交通运输部规划研究院

  联系人:崔昊天

  电话:010-57802680

  传真:010-57802678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曙光西里甲6号2号楼

  附件1:《深圳港大鹏港区下洞作业区规划调整方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征求意见稿)》

  附件2: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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