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发布日期:2026-06-08 09:35
发布机构:深圳市交通运输局
文 号:
标 题:《深圳市交通运输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编制背景
为规范深圳市交通运输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深圳市交通运输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深圳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深圳市交通运输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交规〔2026〕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分九章、三十八条,全面覆盖交通运输专项资金项目的依据、原则、申报、审核、监督等流程。具体如下:
第一章为总则,第一条至第四条,明确了专项资金的依据、适用范围及原则。
第二章为相关部门的职责,第五条至第八条,明确了专项资金主管部门、财政部门、项目申报单位及第三方机构的职责。
第三章为使用范围,第九条至第十一条,明确了专项资金重点使用范围和后续实施细则的相关内容。
使用范围:根据市政府以及上级部门出台的相关规划、政策和措施,结合部门职责分工,按程序确定专项资金重点使用范围,主要为市政府或上级部门部署的重点工作任务,以及批准设立的新增专项资金重点支持领域等。具体包括现代物流业领域、民航业领域、港航业领域、绿色交通建设领域、低空经济领域和经市政府批准由专项资金支持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为预算编制及执行管理,第十二条至十八条,明确了专项资金实行预算管理,按照预算管理要求开展资金预算编制工作,细化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目标,加快专项资金兑现,并按照相关要求在部门预算、决算中向社会公开。
第五章为项目管理,第十九条至二十四条,明确了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单位的基本条件、项目申报、项目初步审核、集体决策、信息公开等各项管理内容。
第六章为延续、调整、撤销,第二十五条至二十六条,明确了专项资金简易续期、延续、调整、撤销、退出等内容。
第七章为绩效管理,第二十七条至三十条,明确了专项资金实行绩效管理,绩效目标作为专项资金预算执行、项目运行跟踪监控和绩效评价的依据。
第八章为监督管理,第三十一条至三十四条,明确了对申报单位、专业机构、中介组织及其相关人员在专项资金申报、评审和使用过程进行监督和违规处罚的适用条款。
第九章为附则,第三十五条至第三十八条,明确了涉及专项资金管理的其他相关事项,并明确该《管理办法》的施行日期和有效期限。